1965年的《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立法之一。这项法案不仅废除了自1920年代起主导美国移民政策的国家来源公式,更是对当时的种族歧视与移民限制的重大颁布,标志着美国社会在多元化以及平等方面的进步。
在1960年代,随着民权运动的兴起,旧有的移民法律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国家来源公式的设立,原本是为了保障美国的「同质性」,但却剥夺了包括南欧、东欧,以及亚洲人在内的非西方国家移民的权益。这一制度的弊端越来越受到批评,立法者与社会运动者的声音要求改革的呼声愈演愈烈。
「这项旧制度违反了美国民主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基于个人的优劣。」
这项法律的推动与当时民权运动的背景密不可分。 1963年,约翰•甘迺迪总统就曾提出反对国家来源公式的想法。在1965年,随着林登•约翰逊总统的支持,国会内部的对话开始加强,最终《移民和国籍法》于10月3日签署成为法案。
「我们的城市不会每年淹没在百万移民之中。」— 参议员泰德•甘迺迪
1965年的《移民和国籍法》建立了一个七类优先系统,优先考虑美国公民的亲属、具有专业技能或特殊能力的个人,以及避难者。这使得许多曾经被歧视的移民群体有了新的希望。同时,法案也首次对西半球的移民设置了数量限制,每年120,000人,这是一个显著的变化。
该法案的通过为美国带来了全新的移民样貌,随着移民来源的多元化,社会文化的结构也随之改变。这段时间后,来自亚洲、非洲以及南欧的移民数量显著增加,逐步改变了美国的种族与文化面貌。
虽然大多数社会观察家认可了这项法律的历史意义,但仍有不少争议声音反对过度开放移民,认为这可能影响到美国的原有社会结构及经济。例如,一些保守派人士担心新移民会抢占原有公民的就业机会。
「大家应清楚,这不是一条恢复种族歧视的法条,而是打破这一桎梏的起点。」
1965年的《移民和国籍法》成为美国历史中的一个分水岭。它不仅结束了对特定民族的歧视,也为接下来的几十年美国的多元文化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这个法律的实施至今仍留有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例如如何平衡移民数量与社会资源的配置,以确保美国能够在保持开放与包容的同时,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