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剖析,或稱犯罪檔案分析,作為一種調查策略,廣泛應用於執法機構的工作中,以協助識別可能的嫌疑犯。它不僅幫助調查人員將多起案件聯繫起來,還協助理解罪犯的心理特徵與行為模式。這種分析的起源可以追溯到FBI探員羅伯特·雷斯勒(Robert Ressler),他將犯罪剖析定義為通過犯罪行為分析個體的心理特徵並形成其人格描述的過程。
根據R.S. Feldman的說法,剖析的早期參考可追溯至公元1世紀的昆體連的《發言者指導》。該文包含了當時人們使用的手勢資訊。而M. Woodworth與S. Porter認為,15世紀的《女巫之槌》可被視為剖析主題的首個發展,因為它包含了對被指控女巫的心理特徵分析。
一位犯罪剖析的早期例子是倫敦警察局的偵探對開膛手傑克(Jack the Ripper)所進行的剖析,這位連環殺手在1880年代兌現了一連串對妓女的謀殺。
19世紀的科學基礎著作可追溯至達爾文的《人類與動物的情感表達》。而意大利心理學家切薩雷·倫博索(Cesare Lombroso)試圖根據年齡、性別和其他特徵對罪犯進行分類,並於1876年出版了《罪犯》。他的研究揭示了罪犯不同的心理動機背後的動因與因素。
20世紀以來,隨著心理學的發展,警方對於主謀者的剖析越來越多。1960年代,FBI開始進行系統性的犯罪剖析,並正式成立行為科學部,專注於特定類別的犯罪,如連環謀殺案。在此過程中,羅伯特·雷斯勒和約翰·道格拉斯進行了對36名囚犯的系列非正式訪談,為分析暴力犯罪開啟了新的方法,一度引起了高度的社會興趣。
該部門於1980年公開發表的《欲望謀殺者》一文中,首次提出了「有組織」與「無組織」嫌犯的二元分類法,後續還引入了「混合」類型的犯罪分析。
隨著時間的推移,犯罪剖析的準確程度顯著提升。根據統計,2020年剖案成功率達到了86%。不少社會的成功結束案件都證明了這種方法的有效性。
儘管犯罪剖析的應用和公信力在增強,但批評依然存在。一些專家質疑心理剖析的可靠性及有效性,並指出目前缺乏足夠的經驗和科學數據來支持這一領域的主張。尤其是社會心理學的進步顯示,通過單一剖析者進行的意見和決策可能導致錯誤與虛假剖析。
犯罪剖析的主要類型包括有組織與無組織嫌犯的分類法,以及各種後設分析、歷史案例比對等。此外,FBI有明確的剖析流程,包括案件資料收集、決策模型、案件評估等六個階段,旨在準確模擬和預測罪犯的行為特徵。
隨著犯罪心理學的發展,未來的剖析可能會融入更多基於數據分析的科學方法,進一步提升準確度。各國對犯罪剖析的認識都在加強,尤其是歐洲國家採取了一些官方標準以提升此項技術。
在這條奧妙的旅程中,犯罪心理學持續引領著對社會安全的重要探索。然而,隨著科學與倫理的進步,我們是否能找到一種方法,既能促進法律的公正發展,又能保護社會大眾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