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者剖析,也被稱為刑事剖析,是執法機構用來識別可能嫌疑人的調查策略。這種方法不僅支持調查者連結多起可能由相同罪犯所犯的案件,還揭示了罪犯的心理特徵。現代剖析的起源可追溯到FBI特工羅伯特·雷斯勒,他將剖析定義為根據所犯罪行對個體心理特徵的識別過程。
早在1世紀,昆體良在其論文《演講者的教導》中首次提到了剖析的概念。這篇論文提到人們在行為上所表現出的手勢,而心理剖析似乎從此開始。至於靈媒學(即對女巫的研究),15世紀的《女巫錘子》被視為剖析技術的一個重要發展,書中對附會女巫的心理特徵進行了描繪。
亨利·福爾頓認為,第一位“專業剖析師”或許是愛德加·愛倫·坡的短篇小說《在魯摩古街的謀殺》中,通過構建殺手的心理肖像來揭示罪犯性格的角色。
19世紀的科學研究首次由查爾斯·達爾文的《人類與動物的情感表情》進行了有系統的探討。達爾文的研究為後來的犯罪心理分析奠定了基礎。
義大利心理學家詹巴蒂斯塔·隆博羅索對罪犯進行了正式的分類,他根據年齡、性別、身體特徵等因素進行考量。他提出,罪犯可以分為三類:天生罪犯、退化型和精神病患者。這為後來的剖析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念和基礎。
於1888年,倫敦都會警察的偵探對“開膛手傑克”的心理資料進行了首次剖析,醫護人員托馬斯·邦德就此展開了一系列研究,並詳細描述了罪犯的特徵。
進入20世紀,犯罪者剖析開始逐步進入專業領域。1943年,心理學家沃爾特·L·蘭格為阿道夫·希特勒制定了心理剖析,試圖預測納粹頭目的行為反應,顯示出剖析在識別危險人物中的潛力。
1960年代,FBI正式引入犯罪者剖析,並開始對多起案件進行心理剖析,於是刑事剖析逐漸成為警察調查的重要工具。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剖析方法的準確性與接受度顯著提升。報導顯示,通過犯罪者的剖析在20世紀80年代的破案成功率達到了86%。
不少受過專業訓練的剖析師根據行為模型與案件情境,利用犯罪者行為的一致性原則,進行了大量案例研究與分析。
儘管目前犯罪者剖析在全世界範圍內被廣泛應用,對此的有效性仍受到著名心理學家的質疑。批評者指出,剖析的準確性和有效性缺乏實證研究支持。特別是某些流行的方法依賴於主觀猜測,使得剖析結果不夠客觀和準確。
2021年的一項研究顯示,在243起案件中,只有188起是通過犯罪剖析解決的,顯示出剖析的限制及其在實務應用中的挑戰。
進入21世紀,犯罪者剖析逐漸向科學化邁進,隨著心理學和數據分析技術的發展,剖析者的準確性逐年提高,並使這一領域不斷演化。更為聚焦的研究與專業訓練有助於提升整個剖析行業的可信度和效能。
在我們回顧這一路走來的歷史時,我們是否應該重新思考,犯罪者剖析是否真的能夠揭示更深層的心理特徵,還是它依舊充斥著諸多未解的謎團與不確定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