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武器,亦被稱為生物代理,指的是作為武器使用的病原體。這些病原體可能是活的或能夠繁殖的病原,還包括毒素和生物毒素。至今,已描述和研究了超過1,200種可能的武器化生物代理。這些生物代理有能力以多種方式不利影響人類健康,從相對輕微的過敏反應到嚴重的醫療狀況,甚至導致永久性傷害或死亡。許多這些生物在自然環境中普遍存在,水、土壤、植物或動物均可找到它們。
生物代理可能容易被"武器化",以使其更容易部署或散播。基因改造能夠增強它們的致殘或致命特性,或使其對傳統治療或預防措施變得無法抗拒。由於許多生物代理能快速繁殖並且需要的資源極少,因此在各種職業環境下也成為了潛在的危險。
1972年生物武器公約是一項國際條約,禁止生物武器的發展、使用或儲存。截至2021年3月,已有183個締約國。
美國前生物武器計劃(1943年至1969年)將其武裝的反人員生物代理分為“致命代理”(如炭疽桿菌、法蘭西斯氏桿菌、肉毒桿菌毒素)和“致殘代理”(如布魯氏菌、考克斯堅氏菌、委內瑞拉馬腦炎病毒等)。
自1997年以來,美國法律已經確定由健康與人類服務部或農業部指定的一系列生物代理,這些代理具備“對公共衛生和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潛力,並被官方定義為“選定代理”,其擁有或運輸受到嚴格控制。
根據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的分類,生物代理分為三個類別:A類、B類和C類。A類代理對美國構成最大的威脅,其標準包括高度的致病性和死亡率、易於散播與傳播。
以下病原體和毒素在某些時期被某些國家武器化,並被視為具有軍事重要性。這些包括細菌性生物代理、病毒性生物代理及生物毒素等。
生物武器使用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346年喀法的圍城,但對生物武器的國際限制始於1925年的《日內瓦議定書》,該議定書禁止在國際武裝衝突中使用化學和生物武器。1972年的生物武器公約對日內瓦議定書進行補充,明確禁止生物武器的發展、製造、獲取、轉讓、儲存和使用。
截至2021年3月,183個國家已成為該公約的締約方。這項條約被認為為反對生物武器建立了一個強有力的全球規範,條約前言中明確指出,使用生物武器對人類良心是“令人厭惡”的。然而,該公約的有效性在於缺乏足夠的機構支持和正式驗證機制以監督合規方面受到限制。
1985年,澳大利亞集團成立,這是一個旨在防止化學和生物武器擴散的43個國家的多邊出口控制機制。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生物技術的不斷發展,生物武器的潛在威脅仍然存在,且這一威脅可能會變得更加複雜和難以預見。我們必須思考,隨著生物技術的不斷演進,未來的生物武器戰爭會變得更加頻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