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4日,印度國會通過《儿童教育权法案》(Right of Children to Free and Compulsory Education Act,簡稱RTE法案),該法案根據《印度憲法》第二十一條A規定,確保6至14歲兒童在印度獲得免費和義務教育。隨著RTE法案的實施,印度成為全球135個將教育視為每個兒童基本權利的國家之一。
“我們致力於確保所有兒童,不論性別和社會類別,都能接受教育。”
免費教育的定義為,除了被家長送入不受政府資助的學校的孩子,所有其他孩子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或費用,而這些費用可能妨礙他們獲得和完成基礎教育。而義務教育則讓地方政府和當局負有為所有兒童提供入學、出勤和完成基礎教育的法律責任。透過這樣的方式,印度進一步向一種基於權利的框架邁進,並使中央及地方政府承擔實施這一基本兒童權利的法律責任。
該法案的歷史可追溯至印度獨立時期憲法的起草,但具體的歷史背景則與2002年的憲法修正案有關,該修正案納入了《印度憲法》第二十一條A,使教育成為一項基本權利。根據這一修正案的要求,必須編寫一部單獨的教育法案以規範其執行模式。
該法案於2009年7月2日獲得內閣批准,並於同年7月20日在上議院通過,8月4日於下議院通過,並於2009年8月26日獲得總統同意。法案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成為全印度首個由總理通過演講實施的法律。
“這是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法律,突顯了我們對所有兒童教育的承諾。”
RTE法案要求所有孩子都能在他們居住的社區的學校接受免費和義務教育。法案確保政府負有責任為兒童提供免費的基礎教育,並確保孩子們的入學、出勤和完成教育的義務。RTE法案也要求進行社區調查,確定需要受教育的孩子,並建立教育設施。
該法案雖然具有力求改善教育公平的願景,但在實施過程中也遇到了質量問題。許多州政府表示,由於財政能力不足,難以提供符合標準的教育。此外,中央政府儘管承諾提供資助,但多次調整資助比例,導致各州對於實施該法案的信心不足。
根據最新的報告,仍有170萬名6至14歲的兒童未能入學,並且全國缺少508,000名教師。儘管如此,有些倡導組織對RTE法案的執行情況提出質疑,認為一些關鍵的法律承諾並未按期履行。
RTE法案雖然旨在推動教育機會,但也受到了一些批評。批評者指出,這項法案草擬匆忙,未能充分考慮教育質量。此外,法案對私立和宗教少數學校的影響也引起爭議。
“這是一項對我們孩子的欺詐。它既不提供免費教育,也不強制性教育。”
在推動教育公平的過程中,RTE法案帶來了一定的積極變化,但仍需克服許多挑戰。教育的質量、可及性和公平性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焦點問題。未來,社會和政府應如何攜手改善教育系統,以創造更加美好的學習環境,並讓每位孩子都能平等地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