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國家公園與國家保護區各有其獨特的目的與價值,這兩者似乎在很多方面相似,但細節上的差異卻深刻影響着資源的管理與利用。在本文中,我們將探討兩者的主要差異,並舉出一些重要的例證。
根據國會法案,美國目前有21個被指定為國家保護區(National Preserves)的保護區域。這些地區的設立是為了保護那些通常與國家公園有關的資源,然而在這些保護區中,可以允許某些自然資源的開採活動,如狩獵與採礦,只要能保持其自然價值。每個國家保護區的允許活動會因法案的不同而有所變化。
所有的國家保護區均由國家公園管理局(NPS)管理,作為國家公園系統的一部分。這些保護區的管理模式通常與國家公園相似,但卻更具彈性。
在全美11個州中有國家保護區,其中阿拉斯加州擁有10個國家保護區,包括最大的一個:Noatak國家保護區。這些保護區的總面積達到24651566英畝(99,761平方公里),其中86%位於阿拉斯加州。此外,除了Tallgrass Prairie,所有國家保護區都允許根據當地法規進行狩獵。
國家保護區與國家儲備(National Reserve)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國家儲備的管理權可以委託給所在州。
美國第一個國家保護區是位於德克薩斯州的Big Thicket國家保護區以及位於佛羅里達州的Big Cypress國家保護區,兩者皆於1974年成立。Big Cypress低窪地帶曾面臨由於建設機場而被破壞的風險,獲得保護後轉變為國家保護區,其設計旨在保護該地區的水源。
美國國家公園系統中,國家保護區的設立經歷了多次辯論與妥協,既要保護自然風貌,又不妨礙傳統狩獵活動。
在各種交通規範下,國家保護區進行管理,這些保護區提供了生態系統保護的空間,包括娛樂價值的保存。在管理方式上,國家保護區的管理與國家公園類似,允許可控的狩獵、釣魚和捕獲等活動。當然,這些活動的執行與否會根據環境保護的需求而有所調整。
自從1988年以來,NPS在新增的五個國家保護區中,兩個是與地方政府和土地擁有者的夥伴關係。Timucuan生態和歷史保護區包括多個由佛羅里達州立公園、市政府及私人土地擁有者擁有的地區。這種公私合夥的模式,使得國家保護區的範疇得以擴大,也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
透過國家公園與國家保護區的對比,我們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自然資源保護的複雜性和多樣性。在您享受這些自然美景的同時,有沒有想過應該如何更有效地平衡保護與利用之間的關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