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擁有21個國家保護區,這些保護區是透過國會法案成立的,旨在保護具有國家公園特徵的地區,儘管允許某些自然資源開採活動,例如狩獵和採礦,只要這些活動不損害該地區的自然價值。各國家保護區允許的活動根據單位的成立法而異,所有國家保護區均由國家公園管理局(NPS)管理,成為國家公園系統的一部分。
國家保護區和國家保留區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保留區的管理可以授權給所在州。
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保護區的數量逐漸增加。其中,阿拉斯加擁有10個國家保護區,包括最大的諾阿塔克國家保護區(Noatak National Preserve)。這些保護區的總面積達24651566英畝,86%位於阿拉斯加。只有Tallgrass Prairie國家保護區不允許狩獵,其他所有國家保護區均根據當地法規允許狩獵活動。
第一批國家保護區是1974年在德克薩斯州設立的美國大叢林國家保護區(Big Thicket National Preserve)和佛羅里達州的美國大沼澤地國家保護區(Big Cypress National Preserve)。其中,美國大沼澤地原本打算被納入埃弗格雷德斯國家公園,但因為面臨機場建設的威脅,保護者們的激烈反對促使此提案被取消。1972年,理查德·尼克松總統提出將該地區作為美國大沼澤地國家淡水保護區,最終經過國會的討論,為該地區提供了一個新的保護類別。
這一法案的文本限制了建設、農業和礦產開採,以確保該地區的"自然和生態完整性"得以永續保存,同時允許狩獵。
相對而言,美國大叢林國家保護區則因為木材企業的反對而未能被設立為國家公園,其最終成為國家保護區也是經過了多輪妥協。總統傑拉爾德·福特簽署的建立這兩個保護區的法案有著相似的條款,保護區的範圍和管理制度是長期考量的結果。
隨著時代的變遷,國家保護區的概念不斷演變,新的管理方式和保護模式隨之出現。從1988年到2000年,五個新的保護區設立,其中兩個是與地方政府和土地所有者的合作夥伴關係成立的。包括韋利斯·卡爾德拉國家保護區(Valles Caldera National Preserve),最初是由獨立信託運作,但於2015年轉交給國家公園管理局管理。
管理國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相同,然而,這樣的一個系統允許合理的狩獵、釣魚和捕獵活動。
隨著氣候變遷和生態環境的變化,美國的國家保護區面臨著許多挑戰。保護區的管理者們需要平衡人類活動與自然生態系統之間的關係,以保護這些珍貴的自然資源。
在國家保護區的管理中,我們能否找到一個可持續發展與自然保護的最佳平衡點,進而守護我們珍貴的生態系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