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教內部,對於性取向和同性戀的看法各異。某些聖經經文被解讀為對同性戀的道德譴責,並進而在許多基督教宗派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教義。然而,隨著現代對這些問題的探討加深,許多基督教學者對聖經中有關同性戀的詮釋提出了異議,認為聖經並未明確譴責同性戀行為。
許多基督徒對同性戀的看法並不一致,且與他們所屬宗派的立場並不完全一致。
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傳統解釋歷來主張一種父權主義和異性戀的性取向,偏好在婚姻範疇內的異性之間進行的陰道性行為,而視其他形式的性行為,包括同性間的性行為,為禁忌。這些禁忌的根源可以追溯到所謂的索多瑪與蛾摩拉的故事。然而,早期基督教對LGBTQ社群的接納度仍存在爭議。
對於聖經中的一些詞彙及其背景的解讀,成為二十世紀及二十一世紀爭論的焦點。
天主教會認為任何性行為必須在婚姻中進行,且必須與生育相關。雖然教會認為「同性戀傾向」是「客觀上錯誤的」,卻不視這種傾向本身為罪。教義強調要以尊重和同情的態度對待同性戀者。
根據一份調查,大約56%的美國天主教徒認為兩名同性之間的性關係並不罪惡。
東正教會則更為保守,正式譴責同性戀行為。在一些東正教會中,雖然對同性戀者抱持一定程度的接納,仍鼓勵其克服「有害的影響」。
一些新教宗派,如加拿大聯合教會、美國長老會等,並不視從屬於同性的獨佔關係為罪,甚至會祝福這樣的聯盟與結婚。這些宗派認為同性戀是上帝賦予的自然現象。
例如,加拿大聯合教會在1988年確認,所有無論性取向的信徒都歡迎成為該教會的完全成員。
然而,也有許多主要的新教宗派,如非洲循道宗等,強烈反對LGBT關係,認為這違背基督教的根本教義。
福音派教會的立場則因宗派而異。一些福音派組織堅決反對同性婚姻,通常認為性別家庭是上帝創造的根基,任何同性關係則被視為違背上帝的旨意。
有些福音派基督徒解釋聖經的經文,認為只有基於婚姻的異性家庭才是上帝所設計的正確關係。
關於基督教與同性戀的辯論在20世紀和21世紀的社會中仍然持續。儘管某些基督宗教派逐漸接受同性戀,但仍有不少堅持傳統解釋的信徒與學者,維持認為同性戀行為是罪的立場。這引發了對宗教信仰與性取向之間的深度反思,並使得信徒們在教義解讀上陷入了困惑。
基督教的未來是否能更包容地接納不同的性取向,而不會與教義產生矛盾?
當前基督教內部對於同性戀的看法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這一情況是否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持續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