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高法院作出了一項具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公民聯合體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這宗案件最終改變了美國選舉法的未來,進一步強調了言論自由的重要性,並將選舉資金的規範推向極限。然而,這項決定所引發的激烈辯論仍在繼續,究竟它將如何影響我們的民主制度?
早在2002年,公 Citizen's United 就因《兩黨收入改革法案》(BCRA)而受到約束,該法禁止由公司及工會進行的選舉宣傳。在2008年,這個組織希望能夠為其政治紀錄片《希拉里:這部電影》進行廣告,並於電視播放。聯邦選舉委員會(FEC)認為這樣的行為違反了法律,因此,公 Citizen's United 隨即提起訴訟,以挑戰這項禁止條款的憲法合憲性。
2009年3月,最高法院舉行了口頭辯論。在最初的論辯中,FEC代表強調,根據1990年的澳斯丁案,政府有權禁止財團發行包含針對候選人的書籍和文章。該說法令許多法官感到震驚,並質疑這是否會影響媒體的自由發言權。最終,隨著再次開庭的日期和范圍的擴展,議題涵蓋了是否有必要推翻過往的判例。
2010年1月21日,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數決定支持公 Citizen's United,認為《兩黨收入改革法案》對於公司獨立政治捐款的禁令違反了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法院的主要意見是由安東尼·肯尼迪法官撰寫,他指出“如果第一修正案有任何義務,則禁止國會因公民及團體參與政治言論而進行罰款或監禁”。這項裁決不僅否定了《兩黨收入改革法案》的重要條款,還重新審視了過去的審判和意見。
這項判決贏得了來自不同行業和群體的強烈回應。許多政界人士支持該決定,認為它恢復了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一位參議員稱這是“在恢復第一修正案權利的重要一步”,然而,另一些人士卻警告稱,這給特定利益團體及其游說者帶來了更大的權力,從而破壞了民主制度的根本。
“一個民主制度的有效運作需要其所有成員相信法律不是被買賣的。”
在隨後的幾年裡,“公民聯合體”案引發的法律和政治爭議依然未平。某些社會活動家和立法者開始呼籲進一步修法,以抵制企業資金在政治中的影響。隨著選舉財政規範的鬆動,企業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權力,決策的透明度受到質疑,選民在公平競爭中的角色似乎也日益受到損害。
“有關政府與財團間的影響力的充滿議題,恐怕會讓普通選民對民主制度感到失望。”
正如一些觀察者所言,這場關於言論自由和政治資金的鬥爭仍在持續,未來的選舉法是否會因這項判決而發生質變?是否有可能會迎來新的規範和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