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國民服役被視為確保國家安全與主權的基石。根據新加坡政府的法律規定,所有合格的男性公民及第二代永久居民都必須參與為期兩年的義務軍事服務。這段服役時間不僅是公民責任的體現,亦是群體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民服役的建立源於1965年新加坡剛剛獨立後的迫切需求,旨在透過強大的軍事力量來保護國家。
國民服務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67年,當時新加坡政府為了建立一支能夠捍衛國家主權的軍隊,決定啟動徵兵制度。這一決策是在當時英國政府決定從東方撤回軍隊的背景下作出的,迫使新加坡認識到對內部安全的迫切需求。徵兵制度不僅涵蓋了軍隊,還擴展至新加坡警察部隊及民防部隊,形成了一個全面的國民服務體系。
他們所需服役的地方主要是新加坡武裝部隊、警察部隊以及民防部隊。隨著服役的結束,士兵將轉入名為作戰待命國民兵的狀態,這一制度旨在保持新加坡有足夠的預備役力量隨時應對各類危機。
新加坡的徵兵制度旨在促進不同種族社群之間的和諧,通過共同的軍事經歷來增強團結。
所有男性永久居民也必須服役,因為他們同樣享受著新加坡的社會經濟好處。這些永久居民在註冊國民身份證時,便自動承擔了服役的義務。他們的義務也會影響到未來的學習、工作以及旅行計劃。這意味著,忽視服役的後果將影響到他們在新加坡的各種生活選擇。
成功完成國民服務後,他們可申請加速的新加坡公民身份,但這並非自動獲得,仍需符合教育、收入等標準。根據數據,約2%的第二代永久居民最終未能獲得公民身份,雖然他們已完成國民服務的要求。
根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