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知道,警方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要求你公開身份?這有何法律依據?

在美國某些州,存在所謂的「停止並確認身份」法律,授權警方在合理懷疑其可能涉及犯罪的人面前,合法要求他們提供姓名。根據這些法律,如果警方沒有合理懷疑某人犯下、正在犯或即將犯下犯罪行為,則該人不必表明身份,即使在這些州也是如此。

根據第四修正案,非法搜查和扣押是禁止的,並要求搜查令必須由事實根據支持。在1968年的Terry v. Ohio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確立了警方可以根據「具體且能夠表述的事實」臨時扣留某人的憲法合法性,從而建立合理懷疑的標準。

具體來說,根據法律,在Terry停止下,警察可以暫時扣留嫌疑人並進行武器拍打,前提是警方有理由懷疑該人攜帶武器並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威脅。在2004年的Hiibel v. Sixth Judicial District Court of Nevada一案中,最高法院判斷,要求嫌疑人在合法的Terry停止中披露姓名的法律不違反第四修正案。然而,一些在法律中模糊不清的「停止並確認身份」法律則因違反了被懷疑人的正當過程權而被視為無效。

例如,在Kolender v. Lawson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加州要求「可靠的身份證明」的法律過於模糊,因而無效。法院還認為,如果嫌疑人表達出提供姓名可能會自我指控的合理信念,第五修正案允許其拒絕提供姓名。

奈維達州的「停止並確認身份」法律允許警方扣留任何在警方認為「其已犯下、正在犯或即將犯下犯罪」的情況下遇到的人。此法律僅允許警方進行扣留以「確認其身份以及其外出情況的可疑性。」該法律要求執法者必須確有合理和能夠表述的犯罪嫌疑,且被扣留者必須「確認自己」,但未強制被扣留者回答其他問題。奈維達州最高法院將「確認」該定義為僅僅陳述一個人的姓名。截至2008年4月,還有其他23個州有類似的法律。

與公眾之間的互動

在美國,警方與公眾的互動可分為三種類別:自願接觸(也稱為「联系」或「對話」)、扣留(通常稱為Terry停止)或逮捕。「停止並確認身份」法律與扣留有關。對於駕駛者,通常根據州車輛規範,駕駛者有義務在要求時出示駕駛執照。

自願接觸

警方可以隨時接觸某人並詢問問題。警方可能懷疑某人涉嫌犯罪,但可能缺乏任何「具體且能夠表述的事實」,無法正當執法扣留某人,並希望通過詢問獲得事實。被接觸者並不需要確認身份或回答其他問題,並且可隨時離開。警方不必告訴某人他或她可以拒絕回答問題,而自由地去他們的事務,但可以通過詢問,「我可以走了嗎?」來確定這種互動是否是自願的。

合理懷疑

當情況使得合理的人相信其不自由離開時,該人便被扣留。如果警方有合理的懷疑某人犯下、正在犯或即將犯罪,可以短暫地扣留該人。很多州法律明確授予這一權力。

在Terry v. Ohio案中,美國最高法院確立了警方可以對可能攜帶危險武器的嫌疑人進行有限搜尋的權利,而對此必須有合理的懷疑。在這種情況下,警察也能質詢被扣留者,但一般而言,被扣留者不必回答。然而,許多州都有明確要求在Terry條件下被扣留的人確認身份的「停止並確認身份」法律。

在Hiibel之前,被扣留者是否可以因拒絕披露姓名而被逮捕或起訴是一個未決問題。對此問題的權威在國家巡迴法院間分歧,而美國最高法院兩次明確拒絕討論此議題。在Hiibel案中,法院意見即暗示被扣留者不必提交書面證件,而僅憑其口述姓名即可滿足要求。

逮捕

扣留的標準僅需警方有合理懷疑某人涉嫌犯罪。但若要逮捕,執法者必須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人犯下罪行。某些州要求警方告知該人逮捕的意圖及原因。然而,何時扣留變為逮捕並不總是顯而易見。

2022年6月23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的裁決,判定警察在未執行米蘭達警告時不可以被控告。但米蘭達警告不適用於必要的入境生物數據。

有些州要求被逮捕的人提供姓名和其他生物資料,然而對於拒絕提供姓名的被逮捕者,在實踐中,及時獲釋的可能性不高。

是否有義務確認身份?

未列入的州不要求向執法警察展示身份證明。一些州擁有「停止並確認身份」法律,這可能在調查扣留時要求身份信息。雖然威斯康辛州的法律允許執法者「要求」身份識別,但並不存在提供身份的法定要求,也不會因拒絕而受罰;因此威斯康辛州並非一個必須確認身份的州。

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在Henes v. Morrissey一案中指出「犯罪由兩部分組成:禁止行為和規定的懲罰。前者無法成立則不構成犯罪。...」。在這一案例中沒有法律對拒絕向執法者證實身份的人施加懲罰。

自1979年以來,美國並沒有聯邦法律要求個人在Terry停止期間確認身份,而Hiibel則認為,州可以頒布此類法律,前提是該法律要求執法者因合理懷疑刑事參與而行動。目前,有24個州便採納了此術。

你是否考慮過,在當今社會中,警察的執法行為,是否會影響到公民的基本人權及安全呢?

Trending Knowledge

警察能否隨意要求你報上名字?探索美國的『停車並識別』法!
在美國,許多州擁有被稱為「停車並識別」(Stop and Identify)的法律,這些法律授權警察在合理懷疑某人犯罪的情況下要求其報上姓名。然而,這些法律中的條款與實施效果因州而異,這使得許多人對自己在與執法機關的互動中所享有的權利一頭霧水。到底在面對警察時,我們究竟需要報上姓名嗎? 停車並識別法的基本原則 根據美國法律,警察若希望要求某人報上姓名,必須首先具備合理懷疑,即有具
為什麼在美國某些州,拒絕透露姓名可能會被逮捕?揭開背後的秘密!
在美國的某些州,"拒絕透露姓名"的行為可能導致法律問題,甚至面臨逮捕。各州的法律對於此行為的處罰因法律條文的差異而異,背後的法律依據和社會影響不容忽視。 所謂的“停止並識別”法規存在於美國多個州,這些法律授權警察在合理懷疑某人可能犯罪的情況下,要求其透露姓名。如果警察沒有合理的懷疑,那麼公民並不需要透露姓名,即使在這些法律管轄的州也同樣如此。 <blockquote>

Respon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