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家暴的概念涉及的是親密伴侶或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或虐待行為。對於中國女性而言,來自男性伴侶的親密伴侶暴力(IPV)是最常見的家暴形式。根據2005年《美國公共衛生期刊》的一項報告指出,每四位中國女性中就有一位在過去一年中遭受過伴侶的身體暴力。儘管中國在1930年代就已經認識到家暴問題,但因為1980年代的經濟和社會變革,使這個問題在近幾十年才逐漸變得明顯。
根據《2015年家暴法》第2條的法律定義,家暴被定義為「家庭成員間的身體、心理或其他侵犯行為,通過殴打、拘束、傷害等手段以及反復的言語虐待或威脅來實施。」
儘管法律的定義主要是針對家庭成員,但家暴的現象也可以發生在未婚男女、LGBT伴侶及其他家庭成員之間。全中國的家暴問題普遍存在,特別是在農村地區,經歷家暴的女性多數(約40%)就來自這些地區。儘管政府持續努力消除貧窮,但農村地區仍面臨較高的貧困率,進而加劇了與家暴相關的風險因素。
在歷史上,中國家庭遵循著一種層級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丈夫對家庭的決策擁有絕對的權威。這樣的父權秩序根植於儒家思想中,對女性的行為規範使她們通常處於丈夫之下。尤其是“三從四德”的思想規定,妻子需服從父親、丈夫和兒子,並保持端莊道德的生活方式。
在傳統觀念中,對妻子的虐待被視為一種教育她的合理方式,家庭中的任何暴力行為被認為是家庭的私事,因而被社會所忽視。
進入20世紀初,家暴仍然是普遍現象,並被認為是維護男性優越地位的一種手段。儘管在20世紀中葉中國共產黨成立的全國婦女聯合會(ACWF)對於女性地位的改善作出了努力,但對於家暴問題的關注則相對較少。隨著1980年代中國的經濟改革與社會開放,越來越多的社會組織開始關注家暴問題。
參加由中國舉辦的1995年世界婦女大會,使中國的女性活動家們能接觸到國際婦女組織,並公開討論家暴問題。
2001年對婚姻法的修正案是家暴受害者的第一項法律保障,明確界定了家暴的行為。這一修正案的幾個重要變更包括,若調解失敗,在發生暴力事件的情況下將允許離婚,如此一來,法律為遭受家暴的女性打開了一扇求助的窗。
2014年,國務院提出中國首部家暴法,並於2015年獲得通過。這項法律不僅重申了以往法律的進展,也首次包括了對於家庭以外的家暴行為。這代表著政府向保護受害者及提升社會對家暴問題的認識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2015年家暴法第19條要求法律援助機構為家暴受害者提供幫助,同時要求法院根據法律延遲、簡化或免除受害者的訴訟費用。
為了應對日益上升的離婚率,中國政府在2021年實施了離婚冷靜期政策。儘管這項政策不適用於因家暴或通姦而申請離婚的配偶,但其仍然受到許多女性權益活動家質疑,認為這可能會進一步使女性遭受暴力。
隨著社會意識的提升,各種反家暴的草根運動陸續出現。例如,2012年情人節,一群中國女性活動家穿著婚紗,手持反對家暴的標語,進行抗議,在公共空間中揭示家暴的隱秘性。這類活動不僅增加了社會大眾的關注,同時也促使政府和相關機構在法律和社會服務方面採取行動。
儘管中國在法律和社會意識方面取得了一些進步,但家暴依然是一個龐大的社會問題。根據最新的統計,祖國仍有大量的家庭受到家暴的侵害。根據2022年的數據,涉及家暴的案件數量顯示出明顯增長,這提醒社會各界應持續關注與戰鬥這一危機,未來的努力應聚焦於打破父權主義的枷鎖與增進社會支持體系。對於這樣一個持久存在的社會問題,我們應該如何進一步促進改變並保護所有受害者的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