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貧窮被聯合國定義為對基本人類需求的嚴重剝奪,包括食物、安全飲用水、衛生設施、健康、住所、教育和信息。在歷史上,隨著社會與經濟的變遷,極端貧窮的定義略有不同。根據2018年的數據,極端貧窮主要是指每日收入低於1.90美元的人口。根據世界銀行的報告,這一標準是針對2011年的國際價格設定的。這意味著,過去幾個世紀以來,全球極端貧窮的狀況逐步改善,這無疑反映了隨著政策和行動的變化,國際社會在減少貧困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
據估計,2015年全球約有7.34億人仍生活在極端貧窮中,這一人數相比1990年的19億人減少了超過一半。
人們往往低估了這一成就,認為極端貧窮的問題似乎從未得到解決。聯合國在2000年提出的千年發展目標第一項便是「減少極端貧窮和饑餓」,該目標旨在至2015年將極端貧困率減少一半,而這一目標在2010年便已經達成。在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終止一切形式的極端貧窮被設定為2030年的重要目標,這意味著國際社會在未來幾年內,仍持續致力於解決貧窮問題。
在極端貧窮減少的背景下,許多國際因素與政策起到了關鍵作用。首先是經濟增長,尤其是在中國、印度和其他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的經濟繁榮直接促進了貧困的減少。此外,這些國家的社會政策和改革也為許多人提供了更好的教育和公共服務,從而提高了民眾的生活水平。
「為了消除貧困,提供良好的治理、法治以及持續的經濟增長是必要的。」
另方面,許多國際組織的努力,如聯合國、世界銀行和各國政府的合作,制定明確的目標和規範,為改善貧困狀況提供了有力支持。這些機構在資金、技術和人力資源的投入上都做出了重要貢獻,這不僅改善了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也促進了社會的穩定與繁榮。
儘管全球極端貧窮人數有所下降,但許多挑戰依然存在。例如,弱勢國家經常面對政治衝突和經濟動盪,這會阻礙貧困減少的進程。國內的不平等也會使即便是經濟增長迅速的國家,貧困的根源依然無法得到根除。
「改善脆弱國家的治理結構和社會福利,將是未來消除極端貧窮的關鍵。」
根據世界銀行的報告,到2021年,全球約710百萬人仍然生活在極端貧窮的狀況下。隨著全球化的進展,過去20年來,貧窮的減少在許多國家取得了一定成功,但有些地區,尤其是撒哈拉以南非洲,貧困問題依然嚴峻。若想持續下降,亟需國際社會的廣泛協作與努力。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經濟的增長,我們對於消除極端貧窮的希望愈發強烈,許多國際努力已經開始展現成果。然而,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因為我們不能忽視那些仍然生活在極端貧窮中的人。這使我們不禁思考:在下個十年中,我們能否繼續這一趨勢,並實現全球範圍內的極端貧窮歸零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