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貧窮,是貧窮中最嚴重的一種情況。根據聯合國的定義,極端貧窮「是一種基本人類需求的嚴重缺乏狀態,包括食物、安全飲水、衛生設施、健康、住所、教育和資訊的缺乏。這不僅取決於收入,還取決於獲取服務的能力」。這一標準反映了聯合國對貧困現象多維度的理解,強調了人們所需的基本生活條件。
極端貧窮的衡量標準,隨著時間不斷更新。在2018年,這一標準主要根據世界銀行的國際貧窮線,即每日收入低於1.90美元的標準來界定。
該標準的背景可追溯至1990年代,當時全球對貧困的狀態開始重新評估。根據聯合國的統計,隨著時間的推移,全球生活在極端貧窮中的人口比例從1800年的80%以上,下降到2015年的20%以下。根據最新數據,2015年約有7.34億人生活在絕對貧困中,儘管這個數字看起來仍然很大,但對於國際社會來說,這卻是顯著的進步,因為自1990年以來,這一數字已經減少了超過十億人。
在很多公眾調查中,人們認為極端貧窮沒有顯著減少,這一觀念似乎與數據相矛盾。聯合國在2000年提出的千年發展目標中,首要任務便是減少極端貧窮和饑餓,目標是在2015年前減半貧困率,最終該目標提前五年實現。
「極端貧窮不僅是金錢的不足,更是一種人權的缺失。」
談及定義時,過去幾十年來,聯合國對極端貧窮的解釋持續演變。1993年,聯合國特別報告員Leandro Despouy對極端貧窮進行的定義,重點在於「人權的行使」。當時,他指出,極端貧窮不僅是個人收入的短缺,而是一種生存安全的缺乏,這直接影響了個人的基本權利的行使。
目前的國際貧窮線為每天1.90美元,這一標準定期根據通貨膨脹和生活成本的差異進行調整。雖然大多數國際組織接受這一標準,但也面臨批評,因為它並未充分考慮人們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深度和層次。而「貧困缺口」這個指標則更能反映人們的經濟困境。同時,傳統的貧窮測量工具也無法涵蓋一些非金銷售的情況,像是自給自足農民的家庭生產。
「結束極端貧窮的工作並不是終點,而是新一輪可持續發展的開始。」
關於當前的全球貧困狀況,根據2021年的數據,大約有7.1億人仍生活在極端貧窮中,這相當於全球每十個人中就有一個。因此,如何在這一制約下突破,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
隨著對貧困問題的認識加深,如今的討論還聚焦於一些外部因素,例如政治不穩定和社會衝突,這些情況往往會加劇貧困的問題。資料顯示,那些歷經內戰的國家的極端貧窮率,通常會比和平國家高出21個百分點。
「在脆弱的國家中,極端貧窮的問題將愈發突出。」
國際上,人體貧窮問題的改善需要強調國內制度的改革以及對貧困的綜合處理。舉例來說,自2011年以來的《脆弱國家的新協議》,呼籲國際社會采取行動,協助脆弱國家改革和重建。
在未來的挑戰中,聯合國和世界銀行也強調了終結極端貧窮的緊迫性,並將2030年定為去貧困的目標年。根據各種預測,若能沿著當前趨勢發展,極端貧窮有潛力在2030年前得到有效控制,不過此過程也充滿了不確定性與挑戰。
我們可以想像,未來的我們將如何合作來應對這一全球性的挑戰,最終找到解決極端貧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