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環境經濟學的進步讓我們更加深入地探索如何確定非市場資源的價值,這項探索從1950年代開始萌芽。這段歷史不僅涉及環境保護的經濟學理論,還展現了如何利用調查技術來量化這些難以用市場價格評估的資源。
在環境保護中,許多資源雖然能提供人們效用,但卻缺乏直接的市場價值。
於1947年,S.V. Ciriacy-Wantrup首次提出了延續的估值的理論,試圖通過調查技術評估非市場資源的價值。然而,這一方法的實際應用始於1963年,當時羅伯特·K·戴維斯通過調查來估算獵人和遊客對特定野外地區的價值,並發現其結果與出行成本法所估算的價值高度相關。隨著學術研究的推進,這一方法在1980年代達到巔峰,那時美國政府機構被賦予了訴訟環境資源損害的權力,這標誌著環境價值探索的新時代。
伴隨著1991年俄克拉荷馬州對內政部的訴訟,政府可以追索的損害類型包括非使用價值或存在價值,而這些往往無法通過市場價格機制評估。
在環境評估的過程中,存在價值通常是通過延續估值調查來測量的,這一技術的首次量化應用便是1990年著名的埃克森·瓦爾德茲油輪事件。這次事件成為了進一步應用延續估值的契機,並促使當局在裁定賠償金額時考慮到非市場的環境價值。
隨著對延續估值質疑的增加,許多經濟學家更願意依賴人的顯示偏好來進行價格的估算,而非簡單的調查結果。他們認為,早期的調查受到了多重偏見影響,如策略行為、反對答復和回應偏見等。這些挑戰促使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NoAA)召集了一個高層經濟學家小組進行深入研究,以便對延續估值進行有根據的指導和建議。
NUA小組的建議包括:使用面對面的個人訪談進行調查,採用特定資源保護是否接受的投票形式來呈現問題,並提供詳細的資源信息。
這些建議不僅提升了調查的準確性,還強調了調查人員在此過程中需要承擔的重大責任。透過這些努力,延續估值作為一項技術在法律和經濟評估中逐漸得到了廣泛接受。
今日,延續估值被認為是一種重要的現實評估技術,特別在某些無法通過現金交易進行市場評價的情況下,如受污染的財產。許多美國政府機關在進行項目成本效益分析時,已經廣泛採用延續估值來評估對環境的影響及其經濟價值。
例如,水質和休閒機會在大峽谷大壩下游的價值評估、莫諾湖的生物多樣性恢復及某些河流的三文魚產卵地復原等項目均利用了這一方法。
在澳大利亞,延續估值同樣被應用於卡卡杜國家公園的評估,這顯示了此技術在全球範圍內的接受度與重視程度。隨著環境保護的重視日益增加,延續估值所作的評估不僅影響政府決策,還為相關的法律訴訟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借鑒。
然而,我們在關注環境價值的同時,必須反思一個問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上,如何平衡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與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