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學的世界裡,名稱的穩定性和一致性是至關重要的。然而,隨著研究的深入,老舊的名稱可能會與更新的分類系統相衝突。這就是保存名詞(nomen conservandum)發揮作用的地方,這是一種賦予特定名稱特殊保護待遇的過程,確保它即使不符合一些命名規則也能生存下去。
保存名詞是一個基於命名法規定的程序,其目的在於避免因為嚴格遵循規則而帶來的不利變更。
名稱保護的概念源自拉丁文,意為“需要保留的名稱”。在植物界,根據《國際藻類、真菌和植物命名法則》(ICN),被稱為保存名詞。與此同時,《國際動物命名法則》(ICZN)通常使用“被保護名稱”這一術語。儘管兩者的過程有所不同,但其核心思想都是維護名稱的有效性,避免命名的混亂。
根據ICN第14條,植物學中的保存是專門為避免不利的命名變更而設計的程序。這個程序僅適用於家庭、屬或種的級別。保存的方式可能會改變名稱的原始拼寫、類型或順序優先級。
保留拼寫(orthographia conservanda)允許使用者保留名稱的拼寫,即使該名稱的原始拼寫有所不同。
例如,“Euonymus”就不同於“Evonymus”。此外,保留類型(typus conservandus)常在名稱與描述不完全吻合時進行。這是對條目進行更全面理解的一部分,也是支撐命名的一個重要元素。
除了保存名稱,ICN還提供了名稱的拒絕選項,稱為“被完全拒絕的名稱”(nomen utique rejiciendum),這些名稱將不再被使用。這種拒絕也可被視作不再被接受的名稱。它們的存在確保了名稱體系的次序和合理性。
拒絕個別名稱的過程不同於拒絕文獻,它允許在某些出版物中列出特定的分類級別,而這些出版物被認為不包含有效出版的名稱。
保存和拒絕的名稱將列入ICN的附錄中,自2012年(墨爾本版)以來,這些附錄被收錄在單獨的卷冊中。這意味著,即使一些名稱被拒絕或有爭議,它們的歷史和背景仍然能被檢索。
每當有提案關於某一名稱的保存或拒絕時,都必須將其提交給《Taxon》期刊,以促進科學界的討論。這使得所有有關人士能對提案進行投票或表達意見,這一制度大大提升了名稱保存過程的透明度。
在動物學中,“被保護名稱”一詞與植物學的保存名詞略有不同。國際動物命名委員會(ICZN)通過行使其全權,對那些本來不可用或無效的名稱進行確認,使其成為合法名稱。這一過程同樣需要周全的考量和證據,確保該名稱是最佳、最普遍使用的名稱。
舉例而言,恐龍屬名“Pachycephalosaurus”在1943年正式描述,而其同義名稱“Tylosteus”卻在1872年發布,ICZN的判決決定了Pachycephalosaurus在使用上的優先地位。
這樣的案例顯示出,在科學命名中,名稱的選擇不僅僅基於歷史或發表的先後,更基於其被科學界接受的程度。這一過程的程序雖然繁瑣,但對於保護科學名稱的完整性和公信力是必不可少的。
珍貴的名稱不僅是科學分類的基石,更是知識傳遞的關鍵。在各種命名規則下,名稱的保護體系如同守護者,持續維護著名稱的價值和意義。隨著科學研究的不斷深入,未來我們又將面臨哪些名稱的挑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