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學命名的世界中,某些名稱因為特定的原因而獲得了特殊保護。這些名稱被稱為「保護名稱」(nomen conservandum),它們即使違反了部分命名規則,仍然會被保留為有效名稱。這一概念在植物學與動物學中皆有存在,並且其適用的規則與程序有所不同。
根據國際藻類、真菌和植物命名法則(ICN),保護名稱的目的是「避免因為嚴格執行命名規則而帶來的不利變更,特別是優先原則所造成的改變。」這意味著在命名過程中,某些名稱可以逃避那些可能會使它們失去有效性的規則。
保護的名稱包括家庭、屬或物種等級的名稱,並能夠影響到最初的拼寫、標本或(最常見地)優先權。
例如,命名的拼寫保護(orthographia conservanda)可以使某些名稱的拼寫保持不變,即便最初是以不同的拼寫被發表。例如:Euonymus(不使用Evonymus),Guaiacum(不使用Guajacum)等。
除了名稱的保護外,ICN還提供了直接拒絕一個名稱的選項。這意味着某些名稱可以被宣告為無效,無法再使用。拒絕名稱不同於文獻的抑制,後者允許列舉某些學術刊物中未有效發表的名稱。
保護的名稱受到一般優先規則的約束,且根據那個名稱的類型,其影響會有所不同。
例如,一個被保護的家庭名稱即使有其他家庭名稱也無法取代,屬或物種名稱則能夠抵抗任何同名異種或異名的挑戰。此外,隨著分類學的變更,其他名稱也可能需要提出新的保護或拒絕建議。
提交保護名稱的建議是整個程序的開始,通常會向《Taxon》雜誌提案。該提案需要陳述支持和反對的理由,並在發表後通知有關各方。然後,該建議將交由合適的委員會進行審核,並作出是否推薦的決定。這個過程最終需要經過國際植物會議的決策,完成正式修改命名法則的程序。
對於動物學,習慣上使用的術語是「保護名稱」,而非「nomen conservandum」。根據國際動物命名法則,這些名稱是因為被Commission特許而成為有效名稱,去除了已知的障礙。這種情況在植物學中同樣存在,只是程序細節有所不同。
植物和動物的名稱保護在生物學的命名歷史上展示了命名的複雜性和精緻。這些保護機制不僅是為了維護已有的命名習慣,也是在面對不斷變化的科學理解時所做的平衡。隨著時間的推移,科學界對於名稱的保護和拒絕都將繼續引發熱烈的質疑與討論。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是否應該重新思考我們對於名稱的看法與詮釋方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