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738年教宗克萊門十二世頒布的《In eminenti apostolatus》以來,天主教會對於天主教徒加入共濟會的立場始終明確並持續批評。隨著1983年《教會法》的修訂,教會的立場似乎出現了一定的變化,這對於信徒的影響成為了一個備受關注的話題。
共濟會的哲學與基督教教義相對立,並且在許多時期和地點常常表現出反神職的意圖。
教會在1983年修訂的《教會法》中,並未直接提及共濟會,但在某種程度上消除了與其相關的絕罰。在前教宗本篤十六世的信中,他明確指出加入共濟會的人可能處於重大罪惡之中,並不得領取聖體。然而,這一立場在當前的《教會法》中並沒有被明確列出,使得信徒對於是否可以參加共濟會的看法變得模糊不清。
傳統上,天主教會認為共濟會提倡的是一種自然主義的創造觀,與天堂的教義相悖。
當時,隨著社會對共濟會的認識逐漸加深,許多天主教徒對此持有不同的看法。共濟會的成員使用“宇宙的至高造物主”這一術語,引發了教會內部對自由意志和宗教暢通無阻的討論。由於共濟會不強調一種特定的宗教信仰,使得一些信徒認為加入共濟會不會影響他們的天主教信仰。
儘管由於宗教間的對話,部份天主教徒逐漸接受共濟會,但教會的禁令依然存在。
自1974年以來,教會內部的觀點曾經變得相對寬鬆,當時有信件發出似乎將對共濟會的絕對禁令放寬。這引起了一些信徒的混淆,導致部分天主教徒加入共濟會。隨著1983年修訂的《教會法》,雖然新法並未正式取消對共濟會的禁令,但教會於同年再次證實這一禁令,讓信徒對於自己的選擇感到不安。
許多神職人員和批評者認為,共濟會的教義與基督宗教教義存在根本的矛盾。
在各種觀點中,最令信徒困惑的是共濟會是否 強化了對宗教的冷漠以及不同信仰之間的對立。天主教的批評者認為,這種對於共濟會的接受暗示著一種對信仰的漠視。而共濟會則聲称其活動不旨在造成宗教分歧,反而希望聚集不同信仰的成員共同追求道德與真理。
天主教會與共濟會之間的關係無疑是一個複雜且富有哲學意義的話題,需要信徒深入思考。
最終,1983年《教會法》的修訂無疑對信徒的心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天主教徒是否能夠在保持信仰的同時,選擇加入共濟會?這個問題值得每一位天主教徒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