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固定是市場上同一類別參與者之間達成的反競爭性協議。這種協議的主要特色是買賣者之間就價格的協商,無論是明示還是暗示。雖然這類協議可以使參與的商家共同獲得利潤,但它們會對市場造成潛在的影響,如消費者福利的減少及市場競爭的減弱。
價格固定可以讓商家在不真的競爭的情況下,默契地高抬價格,這對消費者而言是十分不利的。
在不同的產業中,價格固定的跡象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子眾多,例如製造商和零售商之間可能互相協作,以達成共同的零售價格。在某些市場中,例如某些農產品,由於產品的同質性和需求因素,價格的微小變動並不罕見;然而,這並不一定表示價格固定。
在美國,價格固定可根據《薛曼反壟斷法》第1條被視作聯邦刑事違法行為,並由美國司法部進行起訴。許多州的檢察官也可根據反壟斷法提起訴訟。此類行為的法律約束在其他國家如加拿大、澳洲、新西蘭及英國均處於嚴格的監管之下。
價格固定行為雖然能為某些企業帶來短期利益,但從長遠來看,則會導致市場競爭的衰退,影響消費者的選擇。
在投標過程中,識別價格固定的跡象尤為重要。比如說,如果投標的報價明顯高於預期,或所有供應商同時提高價格,那麼這可能是合謀的結果。此外,新供應商的報價顯著低於常規報價時,亦可能表示市場內存在價格固定的協議。
當價格由多家公司共同決定時,無疑會影響消費者的選擇和公司之間的競爭。一旦價格因人為因素提高,整個供應鏈將受到影響,導致商品與服務價格上漲,消費者面臨更高的成本。在這種情況下,最終受害者將是普通消費者,而這也會使小型企業面臨更大的經營壓力。
在某些情況下,價格固定被認為是一種必要的市場穩定行為,但其實質為限制了競爭,使消費者在選擇上受到限制。
經濟自由主義者認為,價格固定是一種市場中的自發行為,應當由市場自我調節,而不應過度干擾。這一觀點主張,穩定的價格協議能促進市場長期的健康發展。
雖然法律能起到抑制價格固定行為的作用,但談判和市場規則間的微妙平衡卻往往複雜且難以維持。重要的是,這樣的行為肯定不是可取的解決方案,反而會導致市場的不健康發展和消費者的不利影響。
透過對價格固定跡象的深入了解,消費者與市場參與者該如何應對以抵抗這種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