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社會中,制度性種族歧視的存在往往不易被察覺。這種歧視並不是簡單的個人偏見,而是深入並根植於各種機構與系統之中,導致特定種族或民族群體的持續不平等。
制度性種族歧視通常嵌套於社會的各個方面,包括教育、就業、醫療、住房及刑事司法等領域。透過看似中立的政策和規則,這種歧視默默地增強了某些群體的優勢,而使其他群體遭受不公平的對待。
「制度性種族歧視的根源在於已建立並被尊重的社會力量的運作,因此它比個人種族歧視受到的公眾譴責少得多。」
「制度性種族歧視」這一詞最早於1967年被斯托克利·卡米凱爾和查爾斯·漢密爾頓提出,他們在《黑人的力量》一書中指出,個人種族歧視的表現方式更為明顯,易於識別,而制度性種族歧視則「不那麼明顯,且更為微妙」。因此,這使得該種歧視的揭露變得更加困難。
隨著時間的推移,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對於制度性種族歧視的理解不斷深化。大衛·韋爾曼在其著作《白人種族主義的肖像》中將種族主義定義為「基於種族的優勢系統」,這使得關於種族不平等的討論進一步引入了制度的視角。這一觀點使得人們開始注意到,個體的好惡和社會結構之間的複雜互動。
「個別的機會平等往往忽略了不平等和種族歧視的系統性或制度性方面。」
在教育體系中,制度性種族歧視的影響尤為突出。弱勢群體的學生往往面臨設備不足和資源匱乏的環境,而這種情況不僅影響了他們的學習成果,也制約了他們的未來機會。這幾乎是各個國家的通病,無論是在美國、英國還是其他地區。
同時,制度性種族歧視在就業市場上的影響同樣顯而易見。研究顯示,雖然求職者的資歷相似,但不同族裔之間在獲得面試機會上的差異明顯。這是因為雇主在無意識中受到了固有偏見的影響,從而形成了對某些族群的系統性偏見。
「持續存在的消極刻板印象助長了制度性種族歧視並影響了人際關係。」
此外,醫療體系中的種族不平等也充分體現了制度性種族歧視的武器。許多少數族裔在接受醫療服務時遭遇歧視且未能獲得應有的醫療關懷,這一問題在新冠疫情期間尤為突出。
知名學者詹姆斯·M·琼斯曾經提出,制度性種族歧視體現在「不同種族獲得社會資源的門檻差異」,這在某種程度上使得這一問題更加難以啟動改變。
面對這些問題,推動結構性改變成為了應對制度性種族歧視的動力。如何實現實質性平等,共享社會資源,或者尋求理解和包容的途徑,都是我們需要考慮的方向。
在美國,許多社會運動皆以多元化、公平及包容為宗旨,目的在於縮減不同族群間的差距,打破根深蒂固的制度性種族歧視。然而,這一過程依然艱辛,政策的改革不僅需要時間,更需要社會共識。
「如何在制度中實現真正的變革以解決根深蒂固的種族歧視問題?這是我們每個人都應思考的問題。」
在全球範圍內,同樣的情況也在發生。無論是在阿爾及利亞還是澳大利亞,制度性種族歧視的過去和現在都在不同程度上塑造著這些社會的結構與關係。
總而言之,制度性種族歧視的不可見性使其更難以被揭露,面對其挑戰,我們需要更深入地了解和質疑我們的社會制度,並勇敢地推動變革。你是否已經開始注意到這些隱藏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平等現象,並思考如何為改變貢獻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