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學中,不完全競爭指的是一種市場情況,其特徵並不符合完全競爭市場的所有必要條件。這種不完全競爭會導致市場效率低下,從而可能引發市場失靈。
不完全競爭通常描述供應商在市場中的行為,這使得賣方之間的競爭程度低於完全競爭市場的水準。
透過測量供應商在市場中的集中度,可以明確市場的競爭結構,進而揭示市場競爭的性質。市場結構的這一特性會影響競爭中的企業財務表現和經營行為。隨著供應商的市場集中度上升,市場權力的程度隨之提升,這意味著企業能夠將價格抬高至邊際成本以上,從而造成市場效率損失。
不完全競爭市場面臨的是一條向下傾斜的需求曲線,而在完全競爭市場中,需求曲線是完全彈性的。這是因為在不完全競爭市場中,產品差異化和替代性是普遍存在的。
當價格上升時,該產品的需求數量會減少,這一法則在不完全競爭市場中同樣適用。
經濟學家們主要運用這些完全競爭的假設來發展經濟政策,包括經濟福利和效率分析。以下是這些條件:
如果以上任何條件不滿足,則市場被視為不完全競爭。此外,以下任意條件的滿足也將標識市場為「不完全」:
擁有不完全競爭理論的學者認為,在大多數經濟體系中,沒有任何市場完全展現完美競爭的條件。不完全競爭是資本主義經濟體系所固有的,企業受到利潤的驅動,進而制定能最大化收益的競爭策略。然而,這類策略卻可能對宏觀經濟市場效率造成損害。
在責任較大的壟斷市場中,生產者會對商品或服務過度收費並產出不足。
利用完全競爭的假設,外貿政策主張最小干預。在這種市場中,補貼通常被認為是有害的,相對應的貿易條件改善應該是進口保護的首要考量。然而,在不完全競爭的假設中,則促進對國際貿易市場的干預。
不完全競爭的假設能允許政策建模,應對不完全競爭企業的市場權力以及在國家利益下加強壟斷權力。
不完全競爭可分為四種主要市場結構,每一種結構都有其獨特的特徵:
市場中供應商之間的競爭程度會影響他們對價格的把控。不同市場結構的公司通常採取不同的策略來維持市場占有率。
此市場中有許多公司銷售稍有差異的產品。公司需依賴非價格競爭以吸引消費者。
市場由少數幾個企業主導,這些企業間的行為互相影響。寡頭市場中產品可能是異質的,也可能是同質的,但障礙進入市場通常較高。
唯一一個供應商合法地控制所有市場供應,面臨著極高的進入障礙。
市場中的各種結構和條件都重新定義了競爭的可能性與企業的行為。當市場已然存在不完全競爭的情形時,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力量關係如何又會影響整體經濟的健康與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