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學中,「不完美競爭」描述了一種市場特徵,這些特徵無法完全符合「完全競爭市場」的所有必要條件。這種不完美競爭往往導致市場效率低下,最終可能引發市場失靈。
不完美競爭的本質在於供應商之間的競爭水平低於完全競爭市場的條件。
市場的競爭結構對於參與者的財務表現和行為有重大影響。市場結構的評估方法通常是衡量供應商的市場集中程度,這反過來揭示了市場競爭的性質。
不完美市場面臨一條向下傾斜的需求曲線,與完全競爭市場的完全彈性需求曲線相反。這主要是因為產品差異化和替代品的存在,使得消費者在選擇賣方時相對靈活,並且對價格非常敏感。
隨著價格的上升,需求量會下降,反之亦然,這是需求法則的體現。
經濟學家主要依據以下條件來定義完全競爭市場:供應商是價格接受者,而非價格制定者;市場中有大量供應商存在,且無一家公司擁有顯著的市場權力;市場進出幾乎沒有障礙;買賣雙方擁有充分的信息;產品同質且可分割;缺乏企業間的合謀行為。
如果上述任何條件未滿足,該市場便屬於不完美競爭。具體來說,如果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則該市場被認為是「不完美」的:
不完美條件的理論家認為,在總體經濟中,沒有市場能夠完全達到完全競爭的條件。這種情況在資本主義經濟中是不可避免的。企業因利潤而獲利,因此採取競爭策略以獲得最大收入,這也使得價格普遍高於邊際成本,從而影響市場的整體效率。
在極端情況下,壟斷供應商會對商品或服務進行過度定價並且低供給。
利用完全競爭的假設,外貿政策主張最小化干預。相反,在不完美競爭的假設下,經濟模型則能夠針對不完美競爭企業的市場權力進行干預,或是在國家利益的情況下增強壟斷權。這種假設對於政策選擇及其效果的有效性具有重要影響。
不完美競爭可大致分為四種主要市場結構:獨占競爭、市場壟斷、寡頭壟斷和雙頭壟斷。
此市場結構中,許多企業爭奪銷售略有不同的產品。賣方認為微調價格不會影響整體市場價格,因而雖然在某程度上能控制價格,但各自的產品卻並不完全相同。
在此結構中,市場僅由少數幾家公司供應。由於公司數量少,任何一家企業的價格或產量調整都會影響到其他競爭對手的決策。
雙頭壟斷屬於寡頭壟斷中的特殊類別,只有兩家公司擁有市場的貨幣控制。它們的產品無法在其他公司中找到替代品。
在壟斷市場中,只有一個供應商存在,具備相對於大量買家的市場權力,能夠影響價格設置而無需顧忌競爭對手的反應。
壟斷的存在雖然能帶來一定的產品創新,但也可能造成消費者面臨價格過高的困境。
在競爭的強度上,市場的集中度和價格控制能力是各家企業在市場中的重要指標。那麼,面對這種不完美競爭的現實,我們是否應該修正現有經濟政策,以能夠適應這種市場的變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