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都市統計區 (MSA) 定義為一個人口稠密的地理區域,其核心與整個地區之間有著密切的經濟聯繫。這類區域通常並不具備城市或城鎮的法律地位,也不是像縣或各州這類的法律行政區。因此,不同來源對於特定都市區的準確定義可能會有所不同。
「統計標準於1949年首次定義,並於1983年重新定義為都市統計區。」
隨著郊區化的加劇,當今典型的都市區通常為多中心結構,而非只集中於像紐約市或芝加哥這樣的歷史核心大型城市。某些都市區甚至包含多個大型的歷史核心城市,比如達拉斯–沃斯堡、維吉尼亞海灘–諾福克、河濱–聖貝納迪諾及明尼亞波利斯–聖保羅等地。美國管理與預算辦公室 (OMB) 定義了這些都市區,並且這些定義用於美國人口普查局及其他聯邦政府機構的統計目的。
美國管理與預算辦公室對於全國的核心統計區域(CBSA)進行了一系列定義,這些區域由縣及其等效行政單位組成。CBSA是基於人口密度相對高的市區經濟聯結進行劃分的。包含核心市區的縣被稱為CBSA的「中央縣」,這些縣必須至少有50%的人口生活在10,000人口以上的城市區域內。若附屬的周邊縣與中央縣之間存在強烈的社會及經濟聯繫,則可將該周邊縣納入CBSA中,例如根據通勤及就業的測量標準。
「中央縣的25%工作者在周邊縣工作,或是周邊縣25%的就業人數來自中央縣,則這些銀縣可被納入CBSA。」
相鄰的CBSA會在一個CBSA的中央縣滿足另一CBSA的周邊縣標準後進行合併。當就業互換指標 (EIM) 達到15%或以上時,CBSA可以分組或合併形成更大的統計區域,稱為合併統計區 (CSA)。此外,CBSAs可以細分為MSA(圍繞至少50,000人口的城市區域形成)和微型統計區(μSA),後者則是圍繞至少10,000但不超過50,000人口的城市區域建立的CBSA。
美國人口普查局於1910年創建了都市區域以便於對大型都市中心及其周邊地區的標準化分類。當時,都市區的原始閾值為200,000,但在1930年降低至100,000,1940年則降低至50,000。據此,都市區被標準都市區 (SMA) 替代於1950年的普查中,由預算局(現今的OMB)定義,並於1959年更名為標準都市統計區 (SMSA)。現代的都市統計區於1983年創立,當時合格的市場數量大幅增加,從1950年的172個增至1980年的288個。
2000年引入了核心統計區 (CBSA),並於2003年以10,000人口的閾值定義微型統計區和50,000人口的城市區域。這些定義使得美國各地的統計研究更加精確,尤其是擁有各種社會經濟文化背景的都市區。
截至2023年7月1日,美國的387個都市統計區,包括所有50個州及國都華盛頓D.C.,其排名數據如下:
「根據2023年7月1日的估算,都市統計區的排名及其各項人口數據被細分與公布。」
這些數據不僅顯示出不同地區的人口變化,還揭示了由郊區化等社會因素所引發的經濟及文化動態。特別是在疫情過後,許多都市區出現了不一樣的人口趨勢與結構,使得這些數據變得格外有趣。
除了美國本土之外,波多黎各的六個都市統計區也值得注意。這些數據同樣涵蓋了人口變化及經濟互動,尤其是在當地社會經濟環境中,都市區的概念賦予了不同的意義。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對於都市統計區的理解和分析也愈發重要。將來這些數據如何影響城市規劃、人員配置及政策制定,值得我們深思和探索。你認為在這些數據變化中,哪些因素會對未來的都市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