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建築保護制度獨具特色,旨在保護那些具有特殊建築或歷史意義的建築,確保這些文化財產不會被遺忘。在英國,這些結構被稱為「列為保護建築」,分別由英格蘭歷史部、蘇格蘭歷史環境部、威爾士的Cadw,以及北愛爾蘭的歷史環境部負責列管。這一制度自19世紀以來演變至今,並針對不同區域的具體需求進行了調整。
這些建築被列入保護名單,未經當地計劃管理機構的許可,不得進行任何拆除、擴建或修改。
該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紀,當時僅有少量古蹟受到《古蹟保護法》的保護。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建築遭受轟炸,政府意識到保護具有建築價值的建築殘骸是必須的。自此,皇家建築師協會和保護古蹟協會的三百名成員被派遣排序那些需要保護的建築,這一舉動開啟了英國更大範圍的建築保護進程。
在1947年,英國對建築保護的法律框架進行了重大改革,為當代的建築保護制度奠定了基礎。
列為保護建築不僅僅是普通建築物,其特別之處在於它們具有特殊的建築或歷史意義。這些建築可分為三個等級:Grade I、Grade II*及Grade II,分別對應極高、特別重要及具特殊意義的建築類型。
根據英國的保護標準,任何歷史建築、紀念碑及某些橋樑、雕塑和名勝,都可以成為列為保護建築。
在英格蘭和威爾士,管理列為保護建築的主要責任由地方計劃當局負責。這些當局在考慮批准申請進行任何改動之前,必須獲得列為保護建築的批准。這個過程確保了建築的完整性和歷史價值不受損害。
任何人進行未經許可的改動,會面臨刑事起訴,各地方計劃當局有權要求修復未經批准的改動。
這一制度的實行不僅保障了歷史建築的保存,也促進了大眾對英國文化遺產的認識和珍視。許多列為保護的建築常成為當地的旅遊亮點,吸引海內外的遊客。相比之下,英國以外的建築遺產保護措施常常缺乏系統性,難以形成規模。
不少人開始反思,隨著城市的現代化,未來是否應該加強對新興歷史建築的保護,以確保我們的歷史同樣不被遺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