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漁業的管理目標是從可再生的水生資源中生產可持續的生物、環境和社會經濟效益。根據統計,當特定水生生物(例如魚類、貝類、兩棲類、爬行類和海洋哺乳動物)每年能夠產生生物盈餘,並可以透過恰當管理進行捕撈,不會降低未來的生產力時,就可以將其歸類為可再生的漁業。
現代漁業管理常常被稱為基於明確目標的適當環境管理規則的政府體系,並包含一系列監控、控制和監督的系統。
漁業管理的明確規則需要考慮幾個政治和國際目標。在這些目標中,政府需要明確的優先事項,以確保可持續的生物質產量、經濟收益保障及蛋白質生產和食品供應的增加。在過去幾十年,隨著氣候變化的影響、漁業高科技的發展以及政政策的競爭優先事項的演變,這些管理目標顯著增長。
基於環境生態系統的漁業管理愈趨重要與實用,尤其是在面對已變化的生態環境時。
漁業的管理實際上是針對人及企業行為的管理,理解漁民和捕撈者對於管理措施的反應至關重要。有效的管理包括鼓勵所有利益相關者參與,並讓社群成員感到有能力對漁業的未來作出貢獻。然而,這其中也存在著限度。 腐敗同樣是漁業管理失敗的原因之一。腐敗和賄賂可能會影響漁業許可證的分配,並在小規模漁業中,檢查人員因賄賂而猶豫不決。
科學數據的質量同樣是漁業管理之中的重要挑戰。根據某些科學家的觀察,漁業管理的主要限制在於缺乏質量數據。
氣候變化無疑對內陸和近海漁業產生了持續的影響。具體而言,水溫的上升、營養物質流動的變化、產卵和育幼棲息地的變遷,都對資源的生產造成了困難。這些因素影響著生物的各個層級,包括基因、個體、種群和生態系統的運作,這些都引發了漁業科學家需要解決的挑戰。
透過重建生態系統的方式,我們可以尋求有效的漁業管理。不少科學家支持一種全面的生態系統管理觀點,認為僅僅追求可持續性是一種誤導。我們需要承認人類捕撈對生態系統的影響,並且指出,過度捕撈等問題是潛在的情況之一。
海洋生態學家指出,漁業與其他自然因素共同影響著魚類社群結構,改變了捕食者和獵物的關係,這必須引起重視。
為了確保漁業的未來,許多國家正在進入全面檢討階段。一些有意義的解決方案,如設立海洋保護區,讓魚群得以自然老化和繁殖,已逐漸成為主流觀念。
有效的漁業管理不僅依賴於技術手段,也需要考慮當地社區的實際需求和利益。
這一過程的成功不僅靠政府力量,也需要社會各階層的參與和幫助。這樣的共同努力是否能夠推動更可再生且可持續的海洋生物資源管理,讓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