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寫作是一種複雜的藝術,它涉及事實模式的分析和論點在法律備忘錄和簡報等文件中的呈現。美國的法律引用系統尤其如此,根據不同的法律引用手冊,可能會有不同的寫作風格和格式。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深入探討法律寫作的特點、類別以及普遍面臨的挑戰。
法律寫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權威性。法律專業人員必須支持他們的主張,並用網址、案例和法律條文來作為引用。
首先,法律寫作的特徵之一是對權威的強烈依賴。法律寫作要求作者在文本中提供來源的引用,這與其他類型的寫作截然不同。美國的法律寫作主要分為兩本競爭性的引用手冊,那就是《ALWD引用手冊》和《藍皮書》。這些手冊提供了法律引用的標準方法,讓法律工作者能夠在訴訟和法律文件中正確地引用法律條文和案例。
法律寫作特別重視先例。一位律師在準備合約時,可能會重新使用之前成功的合約,再進行少量修改。
法律寫作的另一個特點是使用專門的術語和技術性詞彙。這些詞彙可分為四類:專業法律獨有的詞彙、在法律中具有不同含義的普通詞匯、古語和外來詞彙。這些構成了法律文本的特殊性,使其通常顯得較為正式且復雜。
法律文書的形式化特性使得長句和複雜結構變得時常出現。這種特性在某些情況下是必需的,但在其他情況下則可能阻礙讀者的理解。
法律寫作大致可分為兩大類:法律分析和法律草擬。法律分析又可細分為預測性分析和說服性分析。而法律草擬則著重於創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包括合同、遺囑等。
法律備忘錄是預測性法律分析中最常見的形式,通常包括法律意見書和客戶信函。其目的是預測法律問題的結果,並根據相關法律條文和事實進行分析。
說服性文件,如動議和簡報,試圖說服裁決機構做出對作者客戶有利的決定。這類文件的寫作風格通常較為修辭化,重點在於提出論點而非中立分析。
法律草擬則是創造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本。這其中包括了法令、規則與法規、合約等。而法律草擬所需的寫作方式一般不需要引用法律來源,這使得草擬文件的撰寫相對簡單,且不需過多的修辭風格。
在進行法律寫作時,律師必須遵守適用於大多數其他寫作者的剽竊規則。對於法律備忘錄和簡報,必須恰當地引用和歸屬引用的材料。然而,在律師會所內部,律師之間可以不經引用分享語句和成功的論點,但這在學術寫作中則是不允許的。
簡明語言運動旨在減少法律文件中的複雜語言和術語,使其更易於理解。該運動的目標之一是降低對法律術語的依賴,以使法律文件更加普遍易懂。
法律語言,或稱法律術語,往往使用艱澀的語言,使普通人難以理解,這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對法律專業人士的"排外"效應。
隨著法律環境的變化,法律寫作的形式與內容也在不斷演進。無論是在法庭還是日常業務中,透明與準確性的需求日益顯著。律師們需要在清晰的表達和必要的正式性之間取得平衡,以便讓客戶能夠更好地理解他們的法律事務。對於日益關注的法律寫作的簡化,未來的法律專業人員將如何適應這些變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