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倫理學的誕生:1970年代美國如何改變道德思維?

在道德哲學的領域裡,原則倫理學作為一種實用的道德問題分析方法,逐漸成為許多專業領域的共識。與傳統的道德理論如德性倫理學、義務論或後果主義相比,原則倫理學專注於特定的倫理原則,使其在應對真實的道德困境中具備了現實性和可操作性。這一理念的興起,與1970年代美國幾項重要思想的發展息息相關。

在醫療和行為研究中採用原則倫理學,能夠避免理論層面上複雜的道德辯論,反映出更實質的道德決策。這一方法讓利益相關者能在多元的道德觀中找到共同的道德基礎,從而集中於實際問題上。

原則倫理學的起源

原則倫理學的形成可以追溯到1970年代末期的美國。最初,它是由美國國家生物醫學與行為研究保護人類受試者委員會於1979年發布的《貝爾蒙報告》中提出的。報告制定了三個基本的倫理原則:自主、自利和正義,旨在指導生醫及行為研究中的倫理決策。

該報告過程中的四年會議,將此認識鞏固化,其後,湯姆·比歐坎普和詹姆斯·奇爾德瑞斯在他們於1979年發表的《生物醫學倫理學原則》中,進一步闡述了四項核心倫理原則:尊重自主、自利、不傷害以及正義。

這四項原則被稱為「喬治城原則」,因為比歐坎普和奇爾德瑞斯當時均屬於喬治城大學。這些原則既源於義務論,又來自後果主義的道德理論,形成了一個兼容並蓄的道德框架。

四項核心原則

尊重自主

尊重自主強調個體的自我決定能力,人們有權在不受壓迫或強迫的情況下做出自己的選擇。這與保護性行為形成對立,因為保護性行為的理念認為醫療從業者的行為超越了病人的意志。

自利

自利則要求從他人的利益出發,無論是預防或消除傷害,還是積極促進某些好處,例如健康。自利行動的目的是在多種選擇中產生效果最佳的決策。

不傷害

不傷害的職責要求我們避免蓄意造成傷害或不良後果。雖然這項責任通常比自利的責任更具約束力,但在某些情況下,尤其當傷害不可避免時,需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保證所選行為能帶來最大的淨利益。

正義

正義原則則要求我們公平分配成本和好處。在遵循不傷害及自利原則的同時,合乎道德的行為很可能仍然需要考慮對他人的影響,這便是探索平衡權益的必要性。

實用性與爭議

原則倫理學作為一種實用的道德決策方法,促進了各種倫理、哲學及社會思潮間的和諧共存,並在不同領域中獲得廣泛應用。然而,自其提出以來,原則倫理學也面臨著不少挑戰與批評。

一些學者認為,雖然原則倫理學能夠結合各種道德理論,但也因缺乏理論的統一性而產生了矛盾的結論。這種「隨意挑選」的現象困演著其基礎理論的有效性。

此外,原則的選取及其適用範圍也受到質疑。有觀點認為其忽視了道德行為者的意圖和價值觀所產生的影響,例如,有人指出,歐洲的道德價值觀與美國的自由主義相比,所代表的倫理觀有顯著差異。

支持者的觀點

儘管存在批評,但原則倫理學仍然擁有眾多支持者,其中有學者指出,這四項原則能有效解釋並支持醫療倫理中的各種道德主張,其跨文化的框架有助於促進倫理分析的交流。

原則倫理學無疑成為當前生物倫理學中最具影響力的方法之一,尤其在醫療領域其使用的成功顯示了它的實用性。是否這些原則能在快速變遷的道德環境中持續發揮作用,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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