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倫理學的範疇中,原則主義作為一種應用倫理學的方法,專注於解決道德困境,並以某些倫理原則為核心進行討論。這種方法在各個專業領域被廣泛採用,因為它避免了在理論層面上對道德哲學進行複雜的爭論。原則主義不僅能提供一種實用的倫理決策方法,還逐漸成為生物醫學研究中的護航者。這一切起源於1970年代的貝爾蒙特報告,該報告無疑為今天我們所知的原則主義奠定了基礎。
貝爾蒙特報告於1976年發布,其重點在於確定生物醫學和行為研究中的三項基本倫理原則:自主性、仁慈和公正。
貝爾蒙特報告的出現是由民族研究法案(National Research Act)催生的。該報告秉持對人類受試者的保護,其核心思想對醫療倫理的影響是深遠的。
在《生物醫學倫理原則》一書中,湯姆·比歐查普和詹姆斯·查德勒斯進一步闡述了原則主義的四大基本原則,這些原則被認為是醫療保健道德推理的核心:
該原則強調個體擁有自行決定和做出選擇的能力,這一概念與父權主義形成對比。在醫療環境中,醫生的角色不應超越患者的意願,即使其自認為做出對患者最有利的決策。
仁慈原則要求醫療提供者為他人利益而行動,防止或消除傷害,主動促進健康。其主要目的是在多種可能的選擇中,選擇能取得最大益處的行動。
該原則要求我們避免故意造成傷害。在道德決策中,雖然仁慈原則的要求存在,但不做傷害的要求通常更加嚴格。當面臨無法避免的傷害時,需要進行利益與傷害的權衡。
公正原則要求公平分配成本與利益。即使在遵循不做傷害和仁慈原則的情況下,也不一定能保證一個道德行為;因此,必須考慮利益的分配是否公平。
原則主義通過承認具有共同文章的自主性、仁慈、不做傷害和公正等道德原則,使得倫理決策變得實用且有效。
原則主義逐漸演變為一種聚焦於共識的倫理決策方法。不僅如此,該方法能夠與多種倫理、神學和社會道德決策方法相兼容。這種多元的方法在進行機構和社區層面的道德決策時尤為重要,因為不同背景的人們可能無法就特定的道德理論達成一致,但他們可以在一些人的共同價值觀上達成共識。
儘管原則主義擁有廣泛的支持,然而自1979年首度被比歐查普和查德勒斯提出以來,該方法也面臨不少挑戰。批評者認為原則主義的存在缺乏理論統一性,並指出不同原則之間存在著沖突的風險。而一些支持者則強調這些原則可以為醫療倫理中的許多實質道德主張提供解釋和辯護。
原則主義是當今醫療倫理學上最主導的分析方法,並持續影響著生物醫學研究的發展。
貝爾蒙特報告不僅構築了生物醫學倫理學的基石,更促使強調以人為本的醫療實踐成為可能。然而,其應用的多樣性和理論的挑戰是否讓我們更深入地思考道德決策的複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