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國家藥品代碼(NDC)作為藥品識別的獨特標識符,扮演著關鍵角色。根據1972年的藥物清單法,所有注冊的藥物製造商都必須向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提供其生產或分配的藥品清單。這項要求促成了NDC的誕生,其用於辨識和報告藥品產品的唯一標識代碼在監管環境中至關重要。
國家藥品代碼是一個獨特的10或11位數字,分為三個部分的數字標識符,對每一種藥品進行識別。
NDC的結構遵循一定的規則,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標籤者代碼、產品代碼和包裝代碼。標籤者代碼由FDA分配,通常由4到6位數組成。這一代碼標識著藥品的製造商或分銷商。第二部分的產品代碼表示特定的藥品,包括其劑量和配方,長度為3到4位數字。最後,包裝代碼則指定包裝形式,通常為1或2位數字。
根據新的FDA驗證程序,NDC代碼一旦分配給某一產品後,無法再重新分配給其他產品。
NDC的總長度可能是10或11位數字,具體取決於標籤者代碼的位數。這導致不同形式的NDC代碼出現,如5-4-1或6-3-2等。這樣的標準化雖然增強了可識別性,但隨之而來的是在不同的應用中出現的混淆情況,特別是在早期的紙質名錄系統中,某些情況下會插入星號,增加了人為錯誤的風險。
隨著技術的進步,自2009年以來,FDA要求所有標籤者以特殊的格式提交NDC,這一格式建立在電子登錄系統的基礎上。在美國,所有的NDC產品包裝上都帶有條形碼,該條形碼以「3」(UPC-A)或「03」(EAN-13)開頭。然而,因為不同NDC碼可以對應相同的條形碼,市場上可能出現實際的混淆和歧義。
為了防止這種市場中的混淆,新的電子登錄流程中加入了歧義檢查的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CMS(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創建了一種11位數的NDC衍生碼,這是通過在必要時為標籤者、產品或包裝代碼的位數前加上零來實現固定長度的配置。這一做法確保了在數據傳遞過程中的一致性,尤其是在健康信息的交換中。
在2022年,FDA提出了一項修訂NDC規範的建議,要求統一使用12位數的NDC,同樣分為三個功能段。這一改變既顯示出FDA對現行標準的重視,也反映出未來在藥品標識方面的發展方向,而這可能使得NDC的應用更為高效和一致。
結合上述信息,藥品的標識系統正沿著更高效和透明的方向發展,但這一過程中,我們是否能夠保證每一個環節的準確無誤,以防止可能的誤用與混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