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經歷過一系列重大的會計和審計醜聞後,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於2002年正式推出,以加強公司治理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這部法案不僅提高了企業對其內部控制的責任,還為被廣泛應用的企業內部控制框架奠定了基礎。
實體層級控制是確保企業管理層指令有效執行的重要工具,這些控制措施的設計和實施有助於整個公司的風險管理。這些控制的本質和精確度會因企業的獨特性而異,但其核心功能是推動整體風險控制。
法案第404條要求公司管理層必須評估並報告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並要求獨立審計師對該報告進行確認。
這一要求不僅促使企業重視內部控制的建設,還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對財務報告準確性的要求。隨著公共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的成立,審計行業也迎來了變革,審計標準的制定及執行變得愈加嚴謹。
2007年,PCAOB採納了審計標準2201,該標準要求在財務報告的審計中深入測試實體層級控制。根據標準,審計師需評估實體層級控制的有效性,並根據評估結果調整後續審計的範圍和深度。
有效的實體層級控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企業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管理層的行為規範、薪酬與聘用政策及內部通報機制等。這些控制措施不僅提高了透明度,還增強了企業的整體風險管理能力。
對實體層級控制的評估應由獨立審計師依據AICPA發布的SAS 109標準進行。該標準強調審計師應充分了解內部控制的五個組成部分,以評估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
這五個組成部分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信息與溝通、控制活動及持續監測。
這些組成部分提供了一個全面的框架,幫助企業和審計師理解及提升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管理層應通過以下四個基本步驟來評估實體層級控制:識別風險、運用自上而下的方法識別並分類風險、檢查當前實體層級控制的有效性並進行必要的調整,最後有效利用這些控制來降低風險。
有力的實體層級控制能影響整個組織的運作,若其能力不足則可能引發重大財務報表失實的風險。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可能會遭遇負面審計意見,並導致股價下滑和資本流失。
透過強化實體層級控制,企業不僅提高了內部監控的效率,還提升了對風險的識別能力,更能為未來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總體而言,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和隨之而來的實體層級控制的強化已經徹底改變了企業內部控制的遊戲規則。隨著法案的實施,企業的透明度和風險管理能力都得到了顯著提升。然而,企業在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中,是否能夠持續應對新的挑戰並保持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