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宗教常被理解為「自然的宗教」,在這種觀點中,上帝、靈魂、精靈及一切超自然的對象被視為與自然的一部分,並不與之分開。這種看法不單是對宗教的認識,亦是一種哲學觀點,認為某些宗教的核心概念可以僅通過邏輯和理性來認識,這包括了宇宙的第一因與未動之動者。許多學者指出,自然宗教不僅是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等一神教的基礎,也是其與其他宗教之間的區別所在。事實上,自然宗教的某些特徵在世界各地的人民中都可以找到,這些特徵往往以薩滿教和萬物有靈論等形式體現,至今仍在許多地區存在。
「我把自然的N寫成大寫,並稱之為我的教堂。」
自然宗教的定義可能包含以下幾個方面:在現代宗教研究中,它被用來指代一種世界的自發性宗教認知,這種認知是所有人類共同擁有的。此外,它也作為對於基督教化之前人民的宗教觀的參考。
自然宗教的基本信念最早由亞里士多德提出,他的質和形理論認為所有事物都是由質料和形態組成的,每一種生物的形態都是靈魂,它指導著生物的發展。許多自然宗教認為,上帝是「宇宙的靈魂」。
最早的一神論中包含許多自然主義的元素,人們認為天堂與地獄是地球上下的具體地方,而「拯救」則被期望帶來對身體的復活。至四世紀,基督徒因耶穌未來再次降臨而產生疑慮,於是思考那些在第二次降臨之前死去的人的情況。在奧古斯丁等基督徒的引導下,基督宗教受到了諾斯替主義與新柏拉圖主義的影響,進而發展出靈魂獨立於物質世界的概念。這些信仰和實踐使得基督教關於上帝的理解逐渐与自然宇宙之间的界限愈发分明。
「宗教生活的基礎是相信有一種看不見的秩序,並且我們的至善在於和諧地調整自己以適應這種秩序。」
美國哲學家威廉·詹姆斯的《宗教經驗的多樣性》是發展宗教科學的最早嘗試之一。詹姆斯認為,統一所有宗教的基本經驗是一個可能改變生活的個人事件,人們在其中感受到一切事物的相互聯結。他的觀點顯示,各種文化中均可找到自然宗教的某些面向,雖然無法完全一致,且根據哲學家如托馬斯·阿奎那與馬勒布蘭奇的看法,這些自然宗教的真理是可由人類理性獨立發掘的。
一些現代科學家,例如英國生物學家魯珀特·謝德雷克,認為新的發現與亞里士多德對靈魂的信念相呼應。謝德雷克相信,比如磁力、重力和量子力學等力量指向自然界中正在作用的非物質力量。
「自然宗教認為超自然是一個融入自然宇宙的部分。」
在如今的社會中,面對多元的宗教觀與靈性實踐,我們或許可以反思,自然宗教的核心理念帶給我們什麼啟示?這些概念是否能在我們的生活中產生共鳴,形塑我們對宇宙及自身存在的理解?
當我們探討人類共同的靈性,以及那些超越文化和宗教背景的信念時,會不會激發出對於更深層連結的渴望?我們又能在其中找到怎樣的新視野?
你是否曾思考過,這些古老的信念與現代科技之間的橋樑存在著什麼樣的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