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為了加速藥物的上市,設立了優先審查計畫,允許某些藥物在替疾病治療帶來顯著影響的前提下,縮短審查時間。這項計畫的存在,讓許多潛在的救命藥物能夠更快踏入市場,滿足患者的需求。
優先審查的目的是加速治療重大疾病的藥物快速上市,以便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療選擇。
根據目前的規定,優先審查憑證(Priority Review Voucher, PRV)是FDA對開發針對被忽視的熱帶疾病、稀有兒童疾病以及恐怖主義醫療應對措施藥物的製藥公司所提供的一種獎勵。這種憑證可以用在未來批准其他藥物的時候,加快審查程序,但需要支付約280萬美元的使用費用。
許多製藥公司都希望通過優先審查程序來加速藥物上市,因為這意味著可以更快地讓患者受益。FDA已經有明確的市場策略,對於適合的藥物,優先審查的時間為六個月,而常規審查則需要十個月。
根據FDA的紀錄,自2009年以來,已有十四個優先審查憑證頒發,其中四個是針對熱帶疾病,其餘十個是針對稀有兒童疾病。
這項計畫最初在2007年通過《食品和藥物管理局修正法案》實施,該法案旨在為被忽視的熱帶疾病提供新藥的經濟激勵。2012年和2014年,計畫也有所擴展,納入了針對稀有病和埃博拉病毒的優先審查。
這樣的設計不僅使得開發針對這些疾病的藥物對製藥公司而言更具吸引力,也同時提高了患者得以接受新療法的可能性。設立優先審查的方法也確保了資源的合理分配,避免因為快速審查而影響FDA的其他審查程序。
經濟學家普遍認為,透過優先審查,藥物的上市時間可以從十八個月縮短至六個月,這為公司提供了寶貴的市場先機。
然而,該計畫也引發了一些問題和爭議。批評者指出,優先審查憑證的獲得可能會過於傾向於某些商業利益,從而影響整體的公共健康策略。而即使憑證確保了更快的審查,卻不一定能解決現存藥物的可及性問題。
FDA針對優先審查的規定也有所調整,最初的申請通知期為365天,在2014年的《埃博拉疫苗優先審查計畫法案》中,該期限縮短至90天,促進了更多公司願意參與此計畫。
即便如此,批評者認為速度並不應以安全為代價,優先審查仍需遵循嚴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標準。
事實上,FDA在確定某藥物的優先審查資格時,依然保留需要完整且高標準的科學數據支持這一決策的原則。這意味著,雖然審查速度加快,卻並不會妥協於安全測試。
優先審查的擴展也吸引了其他國際機構的注意,包括歐盟。許多專家提出,希望未來能在歐洲醫藥管理局中也導入類似的優先審查機制,以進一步提高新藥的可及性。
在總體上,優先審查計畫不僅是對製藥公司的一種經濟激勵,也是回應社會對於健康需求的一種策略。隨著政策的演變和市場需求的增加,這一計畫會如何持續變化並影響未來的醫療市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