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自我滅絕是指人類因為各種原因可能在未來某個時刻完全消失,這引發了科學家和社會學者的深入探討。
人類滅絕或全人類自我毀滅(omnicide)是指人類物種的假設性終結,這可能由於自然因素(如小行星撞擊或大規模火山噴發)而導致的人口下降,或者因人類自身的摧毀行為(自我滅絕)而造成,例如生育率不足等。許多可能導致自我毀滅的因素如氣候變化、全球核毀滅、生物戰爭、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以及生態崩潰等都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在18世紀和19世紀之前,人類或其他生物會滅絕的可能性被懷疑,這與“豐滿原則”相悖。這一理論認為所有可能存在的事物都會存在。早期的哲學家如亞里士多德和柏拉圖認為,人類的終結只是一種更新的循環。隨著自然科學的逐漸發展,生物滅絕的觀念也獲得了廣泛的接受。
物理學家埃德蒙·哈雷指出,人類滅絕對未來世界可能是有益的。
19世紀時,人類滅絕這一話題開始引起廣泛的探討。小說作家瑪麗·雪萊在其作品中設想了一個人類幾乎被神秘瘟疫摧毀的世界。隨著20世紀的到來,俄羅斯宇宙主義者提倡通過太空殖民來避免人類滅絕。
原子彈的發明促使科學家、智識分子和公眾對人類滅絕風險進行深入討論。著名的哲學家邊沁·拉塞爾在1945年寫道:“人類的前景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暗淡。”在隨後的幾十年中,關於核戰爭及其可能導致的全人類滅絕的討論逐漸成為焦點。
卡爾·薩根在1983年指出,單單從死亡人數來衡量滅絕的嚴重性“掩蓋了其影響的全部”。
進入21世紀,隨著科技的進步,一些學者提出新的風險類型,堅信我們的存續可能會因技術的發展而受到威脅。英國天文學家馬丁·瑞斯在其著作《我們的最後一小時》中警告,對某些技術的進步可能會帶來新的人類存活威脅。此時,全球性災難和生存的風險成為倫理學及科學研究的重要課題。
潛在的人為因素包括全球性熱核戰爭、散佈高效生物武器、生態崩潰、人工智慧失控等。除了這些人為因素,還有自然災害如大規模傳染病、超級火山噴發和小行星撞擊等都被視為可能導致人類滅絕的風險。
專家普遍認同,人為風險大大高於自然風險,而這些風險反映了人類行為的無法預測性。
在研究人類滅絕的概率時,專家們指出,既有的數據表明,自然風險的年均概率可低於1/14,000,而這意味著如果自然風險真的很高,那麼人類在過去200,000年間不會如此存活至今。
在探討人類滅絕的倫理問題時,許多學者強調,為了未來無數生命而減少生存風險是道德上重要的任務。哲學家德里克·帕菲特提出了一種思考實驗,論證如果人類自我滅絕,將失去一個無法估量的潛在未來。
帕菲特指出,假如人類消亡,將失去未來無數可能的生命和進步。
這些思考不禁讓人反思,當前我們所做的準備是否足夠以避免未來的滅絕?在面對如此多的風險時,我們是否能夠有效地保護自己以及未來世代的生存權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