淹死是一種因為嘴巴和鼻子浸泡在液體中而引發的窒息。淹死事故指的是淹死及近乎淹死的事件。大多數致命的淹死事件發生在孤獨的情況下,或是在他人無法察覺受害者的困境或無法提供幫助的情況下。在成功的搶救後,淹死的受害者可能會出現呼吸困難、意識混亂,甚至昏迷。有時候,受害者可能在被救援數小時後才開始出現這些症狀。
淹死的事件可能會因為低體溫、吸入異物或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而導致受害者出現進一步的併發症。
淹死的風險在於長時間待在大型水域附近。淹死的風險因素包括酗酒、毒品使用、癲癇發作、游泳訓練不足或完全沒有訓練,以及對兒童來說,缺乏監督。淹死的常見地點有自然與人造水域、浴缸和游泳池。淹死發生在一個人花太多時間讓鼻子和嘴巴浸入液體,直到無法呼吸。如果沒有立即上浮,血液中的低氧水平和過量的二氧化碳會觸發神經系統的呼吸緊急狀態,這會導致身體出現大量的物理困擾及喉嚨的收縮。
雖然“淹死”這個詞通常與致命結果有關,但淹死可被分為三種類型:導致死亡的淹死、導致長期健康問題的淹死以及無健康併發症的淹死。
在兒童中,幸存者中約有7.5%的情況會出現健康問題。預防淹死的措施包括教導兒童和成年人游泳,識別危險的水域情況,絕對不要獨自游泳,在船上或在不利的水域條件下使用個人浮具,限制或移除接觸水域的機會(例如以圍欄隔離游泳池),以及進行適當的監督。對於不會呼吸的受害者,應立即展開開通氣道並提供五次以嘴進行的人工呼吸。對於心臟停止跳動且在水下待不到一小時的人,建議進行心肺復甦術(CPR)。
淹死的主要原因是游泳能力不足。其他的致因因素包括水的狀況、距離固體地面之遠近、身體體能受限或之前的失去意識。由於恐懼淹死或面對水的焦慮會引起疲勞,從而增加淹死的機會。根據統計,約90%的淹死事件發生在淡水(如河流、湖泊及相對較少數的游泳池),其餘10%發生在海水中。其他液體中的淹死事件較為罕見,通常與工業事故有關。
據說,在新西蘭的早期殖民歷史中,許多移民在試圖渡過河流時淹死,以至於淹死被稱為“新西蘭的死亡”。
即使在僅30毫米(1.2英吋)的水中,橫臥面朝下的人也可能淹死。初步淹死後的併發症可能包括吸入的液體在肺部作用刺激。甚至小量的液體也可能在幾個小時後引起肺部的液體外洩(肺水腫);這會降低氣體交換的能力,造成一個人“在自己的體液中淹死”。吐的物質及某些有害氣體(如化學戰爭中的毒氣)也可能引起類似的效果。該反應可能在初始事件後72小時內發生並導致嚴重受傷或死亡。
許多行為和身體因素與淹死相關。對於癲癇症患者而言,淹死是最常見的死亡原因,尤其是在浴缸中。癲癇病患者淹死的風險較高,但這一風險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中表現得尤為顯著。酗酒在許多先進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提高了淹死的風險,約50%的致命淹死事件及35%的非致命淹死事件涉及到酒精。游泳能力不足可導致淹死。參加正式游泳課程可降低此風險,最佳的上課年齡範圍是1至4歲。
疲倦感會降低游泳表現,恐懼時不安的動作也會加劇疲勞,這會增大淹死的風險。
此外,自然水域的淹死事件隨著年齡增長而增加。大於15歲的人群中,半數淹死事件是在這些自然水域中發生的。美國的高風險群體主要是老年人以及年輕人。淹死事件的孩童死亡率在五歲以下的年齡段和15至24歲的族群中最高。在1999至2010年期間,29歲以上的非裔美國人的致命淹死率顯著高於相同年齡段的白人。非裔美國五歲到十四歲的孩童,淹死率幾乎是白人相同年齡段孩童的三倍,並且在游泳池中更是達到5.5倍。這樣的差異可能與某些少數民族缺乏基本泳訓有關。
在自由潛水活動中,也有一些其他的淹死原因。例如,在深水中上升時會導致缺氧而出現的上升窒息。因為在深水底部,肺部的氧氣分壓充足以支持意識,但隨著水壓的下降,在上升過程中,氧氣的分壓會低於窒息的閾值。這通常發生在接近水面時,其水壓接近正常的大氣壓。淺水窒息則是因為在游泳或潛水之前的過度換氣所導致。
可見,當面對水的隱患時,獨自游泳的潛在風險究竟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