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歐洲聯盟推出了一項新的法規——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旨在針對非法內容、廣告透明度與錯誤資訊進行規範。這項法規是對2000年《電子商務指令》的更新,並與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同時提出,意在改善網路平台的運作,尤其是社交媒體及網路中介機構,如在線市場和應用程式商店。
數位服務法的目的是為了更新歐盟對中介機構非法內容的法律框架,並使各國法律得到統一。
根據DSA,所有大型及特大型在線平台必須遵守新的要求,包括向監管機構披露其算法的運作方式,向用戶解釋內容審核決策的原因,以及對定向廣告實施更嚴格的控制。該法案尤其針對月活躍用戶超過4500萬的「特大型」平台,這包括了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各大熱門社交媒體。
數位服務法的核心在於治理社交媒體平台的內容審查實務,以及應對可能的非法內容。法規中規定的章節多達五個,其中最重要的包含中介的責任豁免(第二章)、中介的義務(第三章),以及委員會與國家當局間的合作和執行框架(第四章)。這與美國的《230條法規》不同,DSA的條款要求當平台被通知有非法內容存在時,必須對此負責任。
不符合新規定的公司面臨最高可達全球年收入6%的罰款。
此外,DSA要求平台必須建立「通知和行動」機制,這意味著社交媒體公司必須尊重用戶的基本權利,並為內容刪除決策提供相應的補救措施。這些措施的推行將會如何影響用戶的日常使用習慣,尤其是對於內容的接觸和管理,將是一個值得觀察的問題。
2023年4月23日,歐盟委員會公佈了第一批必須遵守DSA的特大型在線平台,共計19個,包括Amazon、Apple的App Store、Facebook、Instagram、TikTok等。這些平台必須在2023年8月25日前遵守新規的各項要求。
若持續違規,歐盟委員會甚至可以要求暫時停止該服務。
此外,許多平台如Amazon和Zalando已經對其被標記為特大型平台的決定提出了法律挑戰,聲稱這不公平且缺乏透明度。這種壓力將如何影響這些平台的商業模式與用戶策略,也成為了業界討論的熱點。
數位服務法的制定過程極為複雜,自2020年12月起,她與數位市場法一起提交至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隨著多次協商、修訂與審核,最終於2022年10月19日正式採納。然而,在推進過程中面臨著各方的監督與挑戰,尤其是在隱私理論與內容審查的平衡上。
數位服務法的通過受到了歐洲人權法院(ECtHR)過去案例的重大影響,尤其是在確定中介的責任標準方面。法院的判決顯示,平台在面對用戶所發表的仇恨言論時,必須採取主動行動,以避免費用和名譽的損失。
DSA的規範試圖在保護用戶和維護言論自由之間找到平衡點。
這兩個案例不僅為歐盟的決策提供了法律依據,更使得DSA在解決平台責任的問題上具有了更高的靈活性與深度。
媒體與社會對於數位服務法的反應不一。一方面,許多專家認為,這項法規能夠為全球範圍內的數位平台建立一個更高的治理標準;另一方面,也有批評聲音認為其過於嚴苛,會對一些小型平台造成不必要的壓力。
DSA獲得了歐洲媒體行業的普遍歡迎,認為其將加強平台的透明度。
在社交媒體的使用上,這項法規將對用戶如何互動、信息如何流通,以及隱私權的保護機制帶來深遠的影響。最終,這一系列規範是否會成為全球範圍內類似法律的樣板,值得我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