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測試(Field Sobriety Tests, FSTs)又稱為標準化酒駕測試(Standardized Field Sobriety Tests, SFSTs),是執法部門用來判斷涉嫌酒駕的駕駛人是否受酒精或其他藥物影響的測試。尤其在美國,這些測試主要用來滿足“逮捕的合理理由”要求,這對於基於化學血液酒精測試的酒駕定罪至關重要。
根據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統計,因酒駕相關的車禍每年造成約370億美元的損失。
醉駕,或稱為酒後駕駛(DUI, DWI),是指在酒精或其他藥物影響下駕駛。這種行為在交通事故中占據了重大比例,特別是在15至29歲的年輕人中,酒駕是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對於那些多次酒駕的司機而言,往往是長期酗酒或酒精依賴的表現。
酒駕及其導致的交通事故每年造成約450億美元的損失。
在美國,酒駕法律早在1906年就已經開始實施。然而,在1980年代初期之前,酒駕劃歸為一種“民間罪行”,無論好壞公民都會經常犯下,並且很少遭到有效的起訴。1970年,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成立,伴隨著一系列研究和標準化的需求,Marcelline Burns的貢獻不可或缺。Burns博士的研究最終促成了標準化酒駕測試的發展。
Burns曾觀察到的多種測試方法,讓她意識到需要標準化的工具來判斷駕駛者的清醒程度。
標準化酒駕測試(SFSTs)包括三項主要測試:水平眼球震顫測試、走路轉彎測試和單腳站立測試。這些測試的關鍵在於執法者能否正確地進行和解釋測試,以建立合理的逮捕理由。
“FST的主要目的是收集可證據證明逮捕合理性,同時為之後的法庭程序提供支持。”
這些測試被認為是“分心注意測試”,用於測試嫌疑人的多任務能力。雖然標準化的測試在結構上是固化的,但仍然有爭議,因為不同的體驗可能影響到測試的準確性。
這些測試的準確性和可信度是遵循嚴格的標準化程序的結果,能夠結合心理學和生理學的原則來評估駕駛者的行為。
儘管標準化酒駕測試被廣泛應用,卻也遭遇了不少挑戰。一方面,這些測試的主觀性讓執法者的裁決受到質疑;另一方面,測試的科學性也備受爭議。許多研究指出,即使在完全清醒的情況下,駕駛者也會在這些測試中出現“失敗”判斷,顯示出執法的複雜性。
“很多時候,FST的可靠性受到執行者的偏見和主觀判斷的影響。”
此外,部分文獻認為,FST的研究結果未能達到必要的科學同行評審標準,對於其作為有效證據的地位產生了質疑。在法庭上,如何研判這些測試結果,無疑成為法律辯護中的重要戰場。
在追求公平和正義的道路上,酒駕測試的設計和使用是否能夠真正反映駕駛者的清醒程度、並進而保障社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