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盾牌這一概念,最早由印度國父甘地所提出,作為在面對強權時,抵抗壓迫的一種非暴力手段。在戰爭、衝突和政治鬥爭中,將平民用作保護合法軍事目標的一種策略,歷史悠久且深具爭議。
根據1949年日內瓦公約及其1977年附加議定書,強迫受保護人員充當人類盾牌被視為戰爭罪。法律教授Eliav Lieblich曾指出:「武裝團體對其控制下的平民所造成的傷害負有一定責任。然而,認為這可以使另一方免於責任,則是不正確的。」法律教授Adil Ahmad Haque反駁了美國國防部的觀點,他認為,即使是被迫做出這一選擇的平民,仍然享有法律和道德的保護。
「即使是無辜的平民,也應當避免不必要和過度的傷害。」
根據1907年海牙公約的第23條規定,戰鬥方不得迫使敵方國籍的民眾參加對其本國的戰爭行動。這意味著,在戰爭中,強迫平民行使軍事行為是被禁止的。
在第二次意義的埃塞俄比亞戰爭中,意大利軍隊系統性地轟炸醫療設施以打擊埃塞俄比亞國家。意大利指控埃塞俄比亞利用醫院作為隱蔽武器的基地。
在英國的巴勒斯坦託管期間,英軍經常將被捕的阿拉伯民眾用作人類盾牌,目的是防止叛軍進一步攻擊。
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後,薩達姆·侯賽因政府拘留數百名西方國家的公民,作為人類盾牌,意圖威脅參與軍事行動的國家。美國政府在聯合國安理會提交的報告中,譴責伊拉克故意將軍事武器部署於民居中,以平民作為保護。
在以色列與哈馬斯的多次衝突中,雙方均被指控利用平民作為人類盾牌。人權組織多次調查並指出,以色列國防軍在行動中使用巴勒斯坦人作為盾牌,試圖減少攻擊的後果。
在當今的衝突中,如巴基斯坦的塔利班、叙利亞的反叛者及目前的也門衝突,無論是武裝團體或政府軍隊,均已利用平民作為人類盾牌的案例層出不窮,這引發了道德與法律的激烈討論。
甘地的抵抗策略專注於不以暴力回應暴力,激發了無數後來者的靈感。人類盾牌的理念,不僅僅是戰爭中的策略,更是對弱勢者的聲援與保護。歷史上,甘地所提出的非暴力抵抗政策如何在現代衝突中得到重新解讀,成為值得思考的問題。
在這個充滿複雜道德抉擇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應該如何看待人類盾牌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