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氣候變化的日益嚴重,環保及保護自然資源的行動愈顯重要。根據2022年發佈的氣候變化影響和適應報告,為了保護生物多樣性,至少需要保護30%至50%的地球土地、水源與海洋。然而,目前的保護成就仍遙遙無期,截至2021年,全球僅有16.64%的土地和7.9%的海洋獲得法定保護。這引發了對於2030年能否實現「保護30%土地」的急迫質疑。
保護與保存是環保倫理中至關重要的概念。
在環境保護的話語中,「保護」一詞泛指對自然資源的系統性保護,如森林和生物多樣性。「保存」則強調對建築、物品及景觀的保護。這兩者雖然密切相關,但根本上在於保護的方式和理念。在許多保護模式中,保護的目的和方法差異,反映出不同的哲學取向。
保護運動底層的價值觀反映了對自然的不同看法。生物中心主義認為自然中的每一個生物都有内在價值;生態整體主義則關注生態系統作為一個整體的健康和多樣性。而以人為中心的價值觀則集中於人類活動對自然的影響,及其對人類未來幸福的影響。這些價值觀如何被評估和交換,決定了保護行動的社會、政治與個人的限制和重心。
在許多國家,保護的實踐主要是由政府主導。但在西北歐,一些非政府組織如英國的皇家鳥類保護協會、國家信託組織等,則展現了公私合作模式的有效性。這些組織對於物種和棲息地的保護歷史悠久,造福了當地的生態系統。
目前有超過10% 的世界土地以某種形式受法律保護。
然而在發展中國家,雖然保護區的數量可能相對集中,但它們的管理與保護仍然面臨嚴重不足的挑戰。據估計,僅在這些國家中,約140,000名護林員是必要的,但目前至少不足一半的保護區已配備護林員。
證據為本的保護強調運用科學證據來制定保護措施和政策。這種方法因應保護管理中往往依賴直覺和經驗的問題,旨在提供客觀數據來支持決策。
這是一個系統評估科學信息的過程,旨在找到有效的保護方式。
面對未來的挑戰,這種以證據為基礎的保護呼籲專業人士把科學研究、地方和原住民的知識結合起來,以提升保護措施的有效性。
在迎接2030年「保護30%土地」的目標之際,持續的社會動員和科學研究將是關鍵。政府、非政府組織及社群之間的密切合作、相互支持,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基礎。儘管面對困難和挑戰,無論是公民意識的覺醒還是科學證據的運用,所有這些努力都在朝著一個共同目標前進,並不斷促進全球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與可持續發展。
然而,是否在2030年之前,我們能真正爭取到30%的保護面積,國際社會能否團結一致,將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國家和個體身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