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世紀的英國,法律程序與今日相比,擁有截然不同的風貌。尤其是證詞的錄取方式,反映了當時社會對法律的理解和實踐。透過深入探討這一時期的法律制度,我們可以發現早期證詞錄取的獨特背景及其對現代法律程序的影響。
在15世紀,證詞的錄取往往是透過書面詢問的方式,並由法院指派的專業人士進行聆聽及摘要。
證詞錄取,在15世紀時,主要是藉由書面詢問問題來進行。這些問題並非由法律當事人或其律師提出,而是由法院的專業人士以閉門會議的方式進行。這樣的安排,雖然在某方面加強了法律程序的專業性,但同時也限制了當事人及其律師的參與,造成了程序的透明度極低。
當時的證人並不是逐字記錄其口述,而是以第三人敘述的方式進行整理,這樣的作法漸漸演變成我們今日所見的現代證詞錄取。
值得注意的是,證人的回答並未被完整記錄,反而是由法院指派的專業人士根據證人的回應進行總結。這項程序在當時意圖是保護證人的隱私以及證詞的準確性,然而缺乏逐字記錄也導致了事後的紀錄精確度不足,影響了法律判決的公平性。
直至19世紀初,隨著法律的演進,現代的證詞錄取程序開始在美國紐約發展。這一變化由詹姆斯·肯特法官推動,允許律師在證人面前隨意提問,而不是僅僅依賴於先前設定的書面問題。這個變革引入了律師的主動參與,使得證詞錄取更具動態和靈活性,也提高了證詞的透明度。
在這個新流程中,不僅當事人及律師可以參與,證人的證詞也得以在法院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更加保障了程序的公正。
隨著錄取程序的改革,舊有的證詞形式逐漸走入歷史。19世紀晚期,法庭記者開始進行逐字記錄,為證詞的準確性提供了保障。合併了普通法與衡平法的程序,最終確立了在法庭上對證人進行口頭證詞錄取的規範。
進入21世紀後,許多國家,包括美國和加拿大,繼續使用這種以「證詞錄取」為名的程序。雖然過程的形式已經有所演變,但關鍵的法律原則仍舊保持不變。現代的證詞錄取需要在律師及證人之間進行,並由專業的法庭記者負責紀錄。
如今日的證詞錄取程序,通常在律師辦公室或會議室進行,目的是為了讓每位當事人都能平等地獲取資訊,避免訴訟中的意外。
但這項制度仍然存在一些挑戰。由于法律程序在時間和資金上的消耗,導致許多律師及當事人在證詞錄取過程中感到焦慮與困擾。近年來,隨著科技的發展,線上錄取和數位化的蔓延也開始改變了證詞錄取的形式,使其更加靈活且容易接入。
總結來看,15世紀的證傳錄取方式對現代法律程序的發展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從最基本的概念到今日的變革,無時無刻不影響著法律的實踐與發展。
透過比較歷史,我們不禁思考,未來的證詞錄取方式會是如何演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