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6月25日,富蘭克林·D·羅斯福總統簽署了行政命令8802,創立了公平就業實踐委員會(FEPC),目的在於禁止聯邦機構及與戰爭有關的所有公司及工會進行歧視性招聘。此項禁令的頒布,正值美國即將進入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緊迫時期,在這個背景下,它不僅是對當時嶄露頭角的工業勞動力需求的反應,更是為了響應持續擴大的民權運動。
“在防務產業或政府中,不得因種族、信仰、顏色或國籍而歧視工人。”
這一行政命令的頒布,主要是回應當時在各地抗議的社會運動,特別是在非裔美國人口中。當時,許多非裔美國人在尋找制度化和結構性的大眾工作機會時遭遇了重重阻礙。因此,顯而易見的是,政府必須介入以確保這些群體能夠平等競爭工作機會。這一行動的推動者之一,正是工會及非裔美國人的權利倡導者而非簡單的的政策制定者。
FEPC的成立,所需的預算和資源乏善可陳,對於以非歧視政策推動整體就業進程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初期預算僅為80,000美元,但隨著需求的增加,其資金和權限亦持續受到威脅。羅斯福總統在1942年把FEPC置於戰爭生產委員會的監管下,雖然這樣的變化表面上是為了提升其效能,但實際上卻使其資源變得更為有限。
“FEPC的存在並未徹底消除就業歧視,但卻擴展了許多非裔美國人進入更高薪職位的可能性。”
儘管FEPC在戰爭期間的影響力遭到壓制,但其所促進的成就不容小覷。解聘歧視雖未完全消失,但FEPC的成立卻在相當程度上促進了非裔美國人在工業和服務業中的就業機會。根據歷史學家的評估,FEPC的努力確實幫助增加了黑人的勞動力於防務產業中的比例。1940年代中期,已就業的非裔男性薪資明顯提高,顯示出他們進入了更具利潤的職業領域。
在二戰結束後,對於避免歧視政策的呼聲並未消散。儘管FEPC在1946年被裁撤,許多州開始試圖建立自己的公平就業實務法。雖然聯邦層級的法規仍未佈署,州級的努力卻在一定程度上繼續推動民權運動並引發更廣泛的社會變革。而在1948年,哈里·S·杜魯門總統也曾提議於國會建立永久FEPC,然而由於受到南方民主黨的強烈反對,該法案的通過始終未能如願以償。
“FEPC的存在,不僅是對抗歧視的象徵,更成為日後推動民權的催化劑。”
從1941年到1946年,FEPC的歷程雖然屢遭挑戰,但其指引的方向與創下的成就,依然促進了美國社會對於就業平等的認知與期待。今天,回顧這段歷史,我們不禁要問,若無此運動的推進,現今的勞工歷史又會是怎樣的情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