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市町村合併(市町村合併,shichōson gappei)自明治時期以來一直在進行,旨在合併市鎮及村莊的設施和法律邊界。這些合併通常是出於必要性,將村莊和「自然聚落」合併為更大規模的城市,以應對現代化的推進,並促進合併以提供更廣泛的公共設施和學校進入權。
日本的市町村合併經歷了幾波合併潮流。第一波被稱為「明治的大合併」(明治の大合併,meiji-no-daigappei),發生在1888年至1889年間,當時現代市政系統成立。在合併進行之前,現有的市町村是自發形成的小村莊的直接繼承者,這些村莊叫做藩政村(hanseison),或是蔚藍時期的村莊。
這次合併將當時存在的自然聚落數量從71,314減少到15,859,當時的理由是合併後自主治理機構的規模和相關性增加。
第二波合併,即「昭和的大合併」(昭和の大合併,shōwa-no-daigappei),發生在1953至1956年間,將市鎮村莊的數量減少了超過一半,從9,868降低到3,472,主要是為了建立國庫補助制度。這次合併中有5,000個村莊消失,但城市的數量卻翻倍。
隨著出生率的下降和財政狀況的惡化,日本中央政府從20世紀末開始推動國家合併改革。截至2006年1月,許多日本市鎮的居民人數不到200人。日本的地方政府需要技術工人,而40%的日本GDP由地方政府的債務組成。因此,合併地方政府的努力旨在擴大每個市政府的居住區域,調整小學和初中的就學範圍,並使公共設施的使用更加普及。
由於中央政府的鼓勵,市町村合併過程中的財政和經濟激勵措施變得至關重要。
自從去中心化運動開始後,根據《綜合去中心化法》及1999年《市町村合併特別法》(SLMM)修正案,中央政府通過各種財政激勵措施推動市町村合併。儘管合併不是強制性的,中央政府仍制定了減少市町數量至1,000的目標,並利用這些激勵措施促使都道府縣政府推廣合併。
根據政策,市町村合併有兩種類型:一是在一座城市的吸收下進行,原核心城市保留其名稱、法律地位、市長和立法機構,合併的實體則失去其身份;二是合併後形成新的實體,這將導致新的法律地位、新名稱以及新政府辦公室所在的位置和新議會的形成。
地方政府組織了當地公投或問卷調查來評估民意關於潛在合併的看法。在1999年至2006年間,共有352個關於合併的地方公投進行。
一系列大規模的市町村合併被稱為「平成的大合併」(平成の大合併,heisei-no-daigappei),這些合併從1999年至2010年期間進行,市町村數量從3,232減少到1,727。這些合併部分受益於三位一體改革——一系列顯著影響小型市鎮的行政和財政改革。
這一系列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支持在經濟不景氣期間會變得不穩定的小型地方政府。
此外,在合併過程中,新的市名的命名不容小覷。命名的爭議有時會導致合併談判的破裂。若一座城市的規模比加入的城鎮要大,則通常由較大的城市的名稱保留;但如果兩者規模相近,則可能會引發長時間的爭論。因此,日本合併城市的命名模式迴避了傳統的方式,往往更偏向於簡化的取名方法。
合併的取名方式多樣,包括用當地著名地名加方向、使用愉快含義的名詞等。
大部分的日本農村市町村高度依賴中央政府的補助金。他們經常被批評為為了保留工作而在公共企業上花費資金,這與中央政府的預算赤字形成了鮮明對比。一些批評者認為,儘管中央政府聲稱尊重市町村的自決權,但實際上其政策更像是強制。
在合併後,某些城市如秋田的大仙市曾面臨著龐大的市議會,部分市民質疑這樣的合併會導致地方治理能力的下降。雖然部分成功的合併能夠反映地域的共同特徵,但許多合併後的市町村卻在共同的區域形象和身份上遇到挑戰,這可能進一步削弱了地方的競爭力和身份認同。
合併後的市町村可能面臨著名聲與形象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