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人來說,移民英國是一個夢想,然而卻有一些特定身份的英國臣民在這一過程中遭遇重重困難。隨著時代的變遷,『英國臣民』的定義也不斷變化,這使得這些人面對的法律與身份問題變得複雜而棘手。
『英國臣民』這個術語自十七世紀以來就開始出現,最早是指英國國土內的出生者。該術語在1949年之前幾乎涵蓋所有英國帝國的臣民,隨著英聯邦的興起,這一身份的意義發生了轉變。
在1949年至1983年間,『英國臣民』的意思幾乎等同於英聯邦公民。
目前,『英國臣民』主要用於指擁有這一身份的人,但他們並不一定具備居留英國的權利。根據當前的法律,這一身份並不自動賦予持有人在英國的居住權。大部分的『英國臣民』儘管擁有進入英國的權利,但仍需面對不同的移民法規限制。
到2025年,大約有20,400名『英國臣民』持有有效的英國護照,並享有領事保護;然而,約有800名未獲得在英國的居住權。因此,這些人在入境時面臨著嚴格的移民控制措施。
如果他們沒有其他國籍,這些『英國臣民』在法律上實質上處於無國籍狀態,因為他們無法獲得進入自己身份所屬國家的權利。
根據父母或祖父母的出生地等條件,『英國臣民』的身份並不總是能確保在英國的定居權。那些沒有居留權的人如果想要返英,就必須遵循複雜的移民程序,這就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了不便。
英國在20世紀中期以後的移民政策使得許多來自不同背景的人希望進入這片土地。然而,由於對於非白人移民的系統性限制以及不斷升級的移民檢查,這些『英國臣民』的處境越發艱難。
英國政府在1962年通過的《英聯邦移民法》標誌著對來自英聯邦國家的人民的移民控制開始加強。
這一法案主要是針對來自非白人背景的移民設定了額外的障礙,許多『英國臣民』因此面臨重重困難。若他們的父母或祖父母在英國出生,他們可以獲得優待,但這一措施並無法涵蓋所有人。
到了1981年,《英國國籍法》對『英國臣民』的定義進行了重寫,將其限制於目前的狀況。根據目前的法律,『英國臣民』的身份幾乎不再具備與其他英國國籍類別相同的便利,很多人甚至無法通過自然化獲得新國籍。
根據《國籍、移民及庇護法》2002年,未獲得其他國籍的『英國臣民』將有機會登記為英國公民,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他們的無國籍狀態。
雖然現在的法規已試圖修正過去造成的無國籍狀況,但對於依然未獲得居留權的『英國臣民』而言,解決方案並不充足。他們如何能有效應對現行法律所帶來的挑戰依然是一個待解的問題。
隨著法律的變遷和社會觀念的改善,『英國臣民』在未來是否能找到更為合理的法律保障?隨著國際局勢的調整和民權意識的增長,或許會有新的突破,但目前尚不明朗。這樣的身份帶給他們的法律挑戰,成為了英國社會中不可忽視的一部分,未來他們能否迈出改變的第一步,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