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經長時間的性別歧視與不平等待遇之下,女性終於逐步進入原本被男性主導的警察部門,她們的加入被視為一項重要的社會變革。
過去一個世紀中,世界各地女性在警察部門的參與程度大幅提升,這不僅是女性職業生涯的突破,更是社會對性別角色的重新認識。早期的女性警察角色多半受到限制,主要負責遊樂場所治理、女性嫌疑犯的管控及文書處理等工作。
隨著社會的進步,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承認女性在執法上的能力,並為她們創造更多平等的機會。
例如,在澳大利亞,1915年,第一位女性警察選拔出台,馬德·瑪莉·羅德斯和莉蓮·梅·阿姆菲爾德成為先驅。在隨後的數十年裡,越來越多女性在警察部門中獲得了與男性同等的權利和職位。
「女性警方的出現,不僅鞏固了對懷疑難民的社會管理,也讓我們看到了女性與男性的不同處理方式」
與此同時,在奧地利,米哈伊拉·卡爾德斯在2017年成為第一位女性聯邦警察局長,徹底改變了當地警察系統的性別角色。
而在加拿大,自從1974年皇家加拿大騎警首次任命女性警官傅麗莎·卡頓及其他31位同事後,女性警官的比例逐年上升,目前已達到21%。女性以其卓越的溝通能力和對社會問題的敏感性,逐漸成為該部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儘管女性在警察部門中逐漸取得了進展,但仍然面臨不少挑戰和歧視。根據調查顯示,許多女性警員在職場中常遭遇性騷擾,甚至在同事之間的性別刻板印象下受到邊緣化。
「在日常工作中,女性警察面對的不僅僅是犯罪分子,還包括來自同事的性別歧視和性騷擾。」
此外,許多女性表示,雖然她們能夠以高度的專業性應對各種情況,但晉升的道路卻常常被一座“玻璃天花板”阻擋。許多女性感到在職位上升的過程中受到限制,尤其是在男性感同事的壓力下。
種族和性取向也是影響女性警察職業經歷的重要因素。黑人女性警察在面對職場歧視時感受到的壓力和挑戰,與白人女性有著不同的經歷。
「黑人女性警察在職場中常面臨更高比例的歧視,缺乏同事的支援和尊重。」
另外,非異性戀者的警察在工作中也遇到了排斥和歧視的挑戰。這些持久的社會結構問題,對提升多元化和包容性構成了挑戰。
進入21世紀後,女性在警察部門的數量有所增加,面對的挑戰卻依然存在。根據最新報告顯示,女性警官在全國總數中所佔比例不斷上升,為社會帶來了更多的希望與啟發。
「女性警察的參與不僅提升了執法效果,更改變了警務執行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