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的刑事司法系统中,有三个基本特征构成了其运作的关键。首先,执法机构(包括警察、检察机关、法院和矫正机构)之间保持密切合作的关系,经常就如何最佳地达成共享的限制和控制犯罪目标进行磋商。其次,公民被鼓励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并广泛参与犯罪预防运动、嫌疑人的逮捕及罪犯的康复计画。最后,执法官员在处理犯罪嫌疑人时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日本警方的资料,2021年警方记录了568,104起犯罪,其中8,821起被归类为重大犯罪(如谋杀、抢劫等)。这些重大犯罪的逮捕率高达93.4%。资料显示,日本的定罪率已超过99.8%,这一数字甚至超过了一些当今的威权政权。
学者们指出,日本的高定罪率主要源于其低起诉率以及与其他国家计算定罪率的方式不同。在日本,检方只对那些有可能获得定罪的案件提出起诉,这造成实际被起诉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小。
日本的检察官对60%的案件延迟起诉,约30%的案件通过简易审理结案。这一简易审理程序是在公诉方提交文件后,没有正式审判的情况下进行的。该系统下,实际上只有8%的案件会被检方起诉。
根据学者们的分析,检察官的这一行为是基于对于败诉风险的过度恐惧,因为一旦败诉会损害他们的名声。自从在2009年引入的陪审制度之后,检察和定罪率有所下降。
日本的刑事司法系统历经显著变革,尤其是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来的发展。直到明治维新之前,日本的司法主要由大名直接控制,依赖道德规范而非法律。 1868年以后,首先颁布的法律代码如1880年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模仿了法国法律,标志着将所有市民视为平等并建立刑事司法中央化管理的开端。
当警方逮捕嫌疑人时,案件将转交至检察官。依据法律,检察官拥有独特的权力来决定是否对某案件进行起诉。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48条,检方在考虑犯罪类型和被告情况时,可以决定不予起诉。
除了检察官的裁量权外,对于少年犯罪,警方也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将嫌疑少年送往少年法院接受辅导。
日本的警察系统鼓励公民参与法律的执行,而在逮捕和起诉的过程中,公民的参与被视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部分。这种强调社区参与的方式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也引入了道德责任的共识。
然而,长期以来,日本的司法系统也遭到批评,其中包括对于长期拘留以及缺乏法律顾问的质疑。一些学者将其称为「人质司法」,指的是透过长时间的拘留和强迫询问来增强控方的成功率。
一些人批评这种做法为不符合人权标准的行为,认为这会导致错误的自白和冤狱的发生。
日本刑事司法系统的特点使得其拥有压倒性的定罪率,这背后却也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问题。随着社会对于正义和人权的日益重视,这种模式是否会被重新评估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