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日本刑事司法系统时,可以清楚地看出其具备三个基本特征。首先,各个司法机构如警察、检察官、法院及矫正机关之间相互合作,经常咨询如何共同达成限制和控制犯罪的目标。其次,公民被鼓励参与维护公共秩序,并广泛参与防止犯罪的运动、抓捕嫌犯及对罪犯的康复计划。最后,刑事司法的官员在处理违法者时拥有相当大的裁量权。根据2021年的数据,日本的警方共记录568,104起犯罪案件,其中8,821起属于重罪,包括谋杀、抢劫、纵火、强奸、性侵犯、幼儿性侵犯、绑架及人口贩卖等。检获率,即日本警方所认可的未破案罪行中,实际被逮捕的犯人的比例,在2021年为46.6%;重罪的检获率则高达93.4%。
日本的定罪率高达99.8%,甚至高于一些专制政权。
学者们表示,日本高定罪率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低起诉率及计算方式的不同。教授小木曾亮指出,检察官对收到的案件有60%的比例选择不予起诉,而其余约30%案件则通过简易审判来处理。这种程序允许在没有嫌疑人异议的情况下,根据检方提交的文件对涉及100万日元以下罚款的案件进行审查。真正进入起诉的案件只有约8%,这也是促成高定罪率的关键原因之一。
导致日本检察官选择不予起诉的原因在于他们对于败诉的过度恐惧。
随着2009年陪审制度(裁判员制度)的推出,检察与定罪率均出现下滑。举例来说,2006年谋杀案件的起诉率为56.8%,而至2017年降至28.2%。整体的初审定罪率也在2017年降至97.8%。尽管法务省指出,起诉率的下降在陪审制度引入之前就已开始,一些律师和学者认为,这一制度的实施强调了直接证据和证词的必要性,并使法官在推论上的判断变得更为谨慎。
例如,在2016年一起街头犯罪中,因缺乏杀人意图的证据,而仅被控以伤害罪,这样的情况在制度改变之前,通常会被控以谋杀未遂。
日本的刑事司法制度历经多次变革。从明治维新后的1868年到1947年,刑事司法制度的根基逐渐从地方的武士阶级转变为中央的法律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首次颁布,源于法国的影响,这不仅确立了行为对应的法律,但首个以平等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也开始形成。
1947年的刑事诉讼法改革更是确保了被告的权利,建构了一个几乎完全告诉制的系统。
在2000年代,面对『人质司法』的指控及冤假错案问题,法律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2004年通过的司法改革法案,意图引入陪审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问题依然不少。即使新法的颁布,却未能完全消除对于长时间拘留及强制讯问的批评声浪,导致冤屈根深蒂固。根据报导,大约70%的刑事案件在1990年时并未送交检方,这一数字反映了检方在起诉过程中的高度裁量及司法系统的侧重。
近年来,随着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对于公众参与及透明度的需求不断增长。譬如,陪审员制度的引入使得一般市民有机会参与法律审判过程,进而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2020年,日本在世界法治项目中的犯罪司法规范排名中名列第九,在G7国家中排第二。
然而,改革的背后是否能真正转变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对于未来的日本刑事司法改革,关键在于如何平衡效率与公正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如何处理冤假错案及保障被告的基本权利。随着社会对于司法透明度与参与权的期待增强,这些问题也将逐渐浮出水面,挑战着整种信任与正义的实施。这样的改革能否真正促进司法公正,还需要时间来检验和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