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高法院作出了一项具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公民联合体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这宗案件最终改变了美国选举法的未来,进一步强调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并将选举资金的规范推向极限。然而,这项决定所引发的激烈辩论仍在继续,究竟它将如何影响我们的民主制度?
早在2002年,公 Citizen's United 就因《两党收入改革法案》(BCRA)而受到约束,该法禁止由公司及工会进行的选举宣传。在2008年,这个组织希望能够为其政治纪录片《希拉里:这部电影》进行广告,并于电视播放。联邦选举委员会(FEC)认为这样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因此,公 Citizen's United 随即提起诉讼,以挑战这项禁止条款的宪法合宪性。
2009年3月,最高法院举行了口头辩论。在最初的论辩中,FEC代表强调,根据1990年的澳斯丁案,政府有权禁止财团发行包含针对候选人的书籍和文章。该说法令许多法官感到震惊,并质疑这是否会影响媒体的自由发言权。最终,随着再次开庭的日期和范围的扩展,议题涵盖了是否有必要推翻过往的判例。
2010年1月21日,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决定支持公Citizen's United,认为《两党收入改革法案》对于公司独立政治捐款的禁令违反了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法院的主要意见是由安东尼·肯尼迪法官撰写,他指出“如果第一修正案有任何义务,则禁止国会因公民及团体参与政治言论而进行罚款或监禁”。这项裁决不仅否定了《两党收入改革法案》的重要条款,还重新审视了过去的审判和意见。
这项判决赢得了来自不同行业和群体的强烈回应。许多政界人士支持该决定,认为它恢复了言论自由的核心价值。一位参议员称这是“在恢复第一修正案权利的重要一步”,然而,另一些人士却警告称,这给特定利益团体及其游说者带来了更大的权力,从而破坏了民主制度的根本。
“一个民主制度的有效运作需要其所有成员相信法律不是被买卖的。”
在随后的几年里,“公民联合体”案引发的法律和政治争议依然未平。某些社会活动家和立法者开始呼吁进一步修法,以抵制企业资金在政治中的影响。随着选举财政规范的松动,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权力,决策的透明度受到质疑,选民在公平竞争中的角色似乎也日益受到损害。
“有关政府与财团间的影响力的充满议题,恐怕会让普通选民对民主制度感到失望。”
正如一些观察者所言,这场关于言论自由和政治资金的斗争仍在持续,未来的选举法是否会因这项判决而发生质变?是否有可能会迎来新的规范和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