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预存病史指的是在某人健康保险生效之前已经存在的医疗状况。在2014年之前,一些保险政策会拒绝因预存病史引发的医疗费用,这使得不少人因病无法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随着《患者保护和可负担医疗法》的通过,这种做法不再被允许。根据凯萨家庭基金会的报告,2016年有超过5250万成年人(即十%的美国成人)受到预存病史的影响。这究竟对他们的生活和健康意味着什么呢?
预存病史的定义是指在健康福利计划生效前发生的医疗状况。根据美国医学协会的J. James Rohack总统的说法,这样的排斥实际上是一种「医疗服务的配给」。
根据美国的法律和规定,预存病史可以根据症状的存在与否来进行分类。通常,保险公司采用的定义有两种,一种是「客观标准」,即患者在新医疗保险计划生效前已经接受过医疗建议或治疗的任何状况;另一种为「谨慎人的标准」,它包括任何在出现症状的情况下,一个谨慎的人会寻求治疗的情况。
最大多数的州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应该选择「谨慎人的标准」,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凯萨家庭基金会,2016年约25%的65岁以下成年人面临这样的情况。
根据2010年3月23日签署的《患者保护和可负担医疗法》,前置病历的排除在所有健康保险计划中自2014年1月1日起被禁止,这是一项长期以来期盼的改革。对于那些有预存病史的人来说,这意味着在获得医疗保险时不再受到过去疾病的约束。
根据政策,所有个人和团体的健康保险计划必须在不考虑先前病历的前提下提供覆盖,包括对家暴的保障。
在《患者保护和可负担医疗法》之前,各州在一定程度上可自由规范预存病史的排除。早在1945年的《麦卡伦-福格森法案》便已将保险业的监管权力下放给各州。直到迈卡伦-福格森法的推行,许多保险公司对预存病史的规范是非常严格的。此举使得许多有先前病史的人面临难以获得医疗保险的风险。
这些做法对于试图寻找保险保障的民众来说,无疑是极为不利的,导致众多需要医疗服务的人因为无法负担而陷入困境。
许多 advocates 反对这类规范,认为它们在不必要地阻止有需要的患者获得治疗。保险公司如 State Farm 的发言人在针对以往的做法表示,他们意识到这一做法的缺陷,并希望能够改变这一现状。研究指出,与预存病史相关的限制不仅仅是金钱问题,还包括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健康需求。
根据 Consumer Watchdog 健康政策主任所述,「保险公司希望获得保费而不承担任何风险」,这是一种深刻的政策失误。
许多立法者对此话题表达了鲜明的看法,例如,第44任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在其演讲中指出,覆盖预存病史的问题将越来越严重,只有透过重大改革才能拯救这些受到影响的人。
根据一项调查,约80%的美国人支持要求保险公司覆盖即便拥有预存病史的投保人。这表明大多数人都希望看到一个更为公平的医疗保险体系。
如今的医疗制度究竟是否已对有预存病史的人提供足够的保障?而今这个问题仍然亟待思考,你认为应该如何进一步改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