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中,"既往症"是指在健康保险生效之前患者已经存在的医疗状况。根据美国的健康保险政策,直到2014年,某些保险计划会因既往症而拒绝覆盖病人所需的医疗费用。这种做法的背后,保险业者是为了应对来自潜在投保者的逆向选择,而这些排除条款在2014年1月1日后被《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所禁止。
“排除既往症条款的做法实际上就像是在进行健康保险的‘分配’。”
根据凯萨家庭基金会的统计,2016年时,约有5200万名65岁以下的成年人拥有既往症。而在州政府之间,对于如何界定既往症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一些州要求保险公司使用"客观标准",而另一些州则使用"审慎者标准"。
随着《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的通过,对于既往症的排除条款已经被全面禁止。该法案于2010年3月生效,并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实施了一系列关键的改革措施,以下是几个重点:
进一步的调查显示,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将家庭暴力视为既往症,这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批评。
“某些保险公司的做法,无疑是在将受害者推向更大的危险之中。”
在1996年之前,对于既往症的排除规定多数由各州自行管理。随着《医疗保险可携带性与责任法案》的通过,虽然一些基本的限制开始实施,但由于不同州间的法律差异,许多州的投保者仍旧面临着严苛的条件和高额的保费。
许多人认为,保险公司利用这些条款是为了最大化它们的利润,甚至以失去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为代价。支持是否应该延续既往症条款的人认为,这种做法能降低健保成本,使其他人更容易投保。
“保险公司希望收取高额保费,而不承担任何风险。”
政治上对于此议题的看法也呈现出明显的分歧。根据多项民意调查,80%的美国人支持保险公司保障既往症患者的权利。尽管存在不同的声音和立场,最终的结果却是,大多数人都希望能看到在保险行业中增强对患者的保障。
最后,既往症条款引发的争辩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关于人权和医疗公平的讨论,那么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谁才是真正受到保护的对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