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宾,每座城市都享有不同的权利和特权,这使得它们在国家的地方治理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截止2023年7月,菲律宾共有149座城市,每座城市根据其特定的市政章程运作,而这些章程又受到1991年《地方政府法》的约束。这一法案明确规定了城市的行政结构和权力,并体现了各城市间的极大差异。
所有的城市都被视为特许城市,每个城市的特权和功能因其市政章程的不同而异。
城市的地方法政府由通过普选产生的市长负责。副市长在市议会中担任会长,这些市议会负责城市的立法事务。在接受特许时,城市也会配备完整的行政部门,根据城市的需求,可能会逐步建立或调整各个部门的功能和人员配置。
各城市都是由巴朗盖(barangays)组成的,这些巴朗蓧涵盖了从城市社区到农村社区的多样性。其中一些城市如马尼拉和达沃,还分为明确定义的行政区域或地理区域。这些分区虽然有助于城市规划和统计收集,但并不是政治单位,并不选举城市政府的官员。
根据1991年《地方政府法》,所有城市根据法律分类为三类:高度城市化城市、独立组成城市和组成城市。高度城市化城市具有至少200,000的居民,且需达到某一收入标准。独立组成城市的居民无法选举省级官员。组成城市则仍属于其地理位置所在的省份。
目前,菲律宾有38座独立城市,这些城市享有相对的自主权,但仍然受到省级政府的监管。
创建城市的唯一机构是国会,省和市议会可提出希望将某一区域(通常是现有的市镇或巴朗蓧群)宣告为城市。在《地方政府法》和相关法案的要求下,城市需达到一定的人口和收入标准。从1987年起,所有城市的创建必须经过居民的公投批准,这在以前的年代并不需要。
对于城市地位的变化,无论是收入范围的变化还是参选省级官员的资格变化,历来有许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这样的变化不仅影响到城市的运作模式,还引发了许多社会和政治上的讨论。例如,能参加省级选举的城市数量和该城市的合法性会直接影响到其经济利益和自治程度。
在选择转变城市地位时,居民对于城市化的慎重考虑也表明了当前政治形势的复杂性。
很多城市的成立是因应人口密集或经济活动增加的结果。这样的转变无论是基于经济、政治还是地域上的考量,城市化进程是不可逆的。面对高税收的恐惧,许多居民对其城镇升格为城市持谨慎态度,特别是在近年来,围绕城市化的辩论让许多社区感到不安。
菲律宾城市的城市化不仅带来了经济的增长,也带来了社会资源配置和治理模式的挑战。相对于其他城市,一些城市在所得税分配上似乎比其他城市更具优势,然而,这种优势是否能持久仍然难以预测,而这些变迁背后的决策过程及其影响也时常引发激烈的公共讨论。
随着城市数量的增加,城市的权利、经济状况和治理方式的不同尤为明显。虽然城市的数量及其所赋予的特权会受到法律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但对于城市的未来与发展,居民们又该如何选择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