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计划的隐藏魅力:为何企业会选择「毒药丸」防御措施?

在企业并购的领域中,股东权利计划,通称为「毒药丸」,是一项用于防范敌意收购的防卫策略。这种计划的核心目的是通过限制股东直接协商股票出售价格的权利,来保护公司免受外部收购者的威胁。自1980年代初「毒药丸」首次提出以来,其灵活性和效果都引起了投资者及企业管理层的广泛讨论。

毒药丸的出现是为了阻止不受欢迎的收购,给予现有股东优先购买的权利,以此增加收购方的成本。

通过这种策略,当某位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特定阈值(通常是20%)时,其他股东便能以折扣价格购买公司更多的股份。透过这种方式,大幅度稀释收购方的股份比例,进而增加其收购成本,使其难以进行收购。这样一来,收购方便会被迫先与公司的董事会进行谈判,以寻求撤销该计划的可能性。

毒药丸的历史

«毒药丸»这一术语最早由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于1982年创造出来,旨在应对日益增长的敌意收购浪潮。在1980年代初,随着T·波恩·皮肯斯与卡尔·伊坎等企业掠夺者活动的加剧,「毒药丸」迅速流行起来。它的名字源自于谍报活动中被用来防止被捕的毒药丸,象征着在面临威胁时的极端自保。

尽管许多企业采用了毒药丸,但研究显示,仅有20%的公司成功抵御敌意收购,反而有80%的公司接受收购要约。

毒药丸的种类

当前,许多上市公司采用各种类型的毒药丸来抵御收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优先股计划:目的是发行大量优先股,当敌意收购发生时,会强制赎回,瞬间稀释收购者在公司的持股比例。
  • 翻转计划:允许除收购者以外的股东,以折扣价格购买额外股份。
  • 反转计划:股东在合并后可以以折扣价格购买收购者的股份。

这些计划的目的是使敌意收购方难以成功收购,从而保护公司的独立性和管理层的权益。

毒药丸的合法性与挑战

毒药丸的合法性最初在1980年代使用时有一些争议,然而,特拉华州最高法院在1985年裁定其为合法的防御工具。但在不同国家的法律框架中,对毒药丸的看法迥异。有些国家如英国,根本不允许其存在,而加拿大则允许但设有「可撤销」的条款。

毒药丸的市场反应

对于股东而言,毒药丸的潜在效用可能相对有限。随着市场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股东开始反对其使用,因为收购往往对股东来说是财务上的一大好处。然而,分析人士认为,毒药丸的使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为股东提供更高的收购溢价。

股东权利计划或许能增加谈判的优势,进而体现在更高的收购溢价上。

在2020年全球疫情期间,许多公司再次寻求毒药丸措施以防止收购机会。显然,这些反制措施的兴起并非偶然,而是应对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所需的必然策略。

结论

随着公司治理与市场风险的变化,企业是否会持续采用毒药丸策略以保护自身利益仍值得关注。这一策略是否真的能够服务于企业的长期稳定与市值增长,还是仅仅为管理层提供了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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